應提供戶口本、居住證明及《福建省普通中小學轉學申請表》一式一份,需轉入、轉出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審核。
公辦學校實行免試、就近劃片升學(單校劃片、對口直升)或免試、就近劃片電腦派位升學(多校劃片、電腦隨機派位)的招生辦法。所有小學畢業生(含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均免試升入初中。民辦初中學校由泉州市教育局組織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4〕1號)文件規定,2024年福建省高考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如下: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5分的政策,僅面向福建省屬高校(不含廈門大學、華僑大學)投檔時計入總成績使用,不用于藝術、體育類綜合分相同時的同分排序。 全省19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等少數民族考生。 少數民族考生高中階段須在民族鄉、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具有3年完整戶籍,且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學校具有3學年完整學籍,并有連續3學年的實際就讀經歷,方可享受高考加分。 三.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四、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總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五、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2.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的子女優待政策參照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 5.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23〕8號)文件規定,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3.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戶籍于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我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我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我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被投靠人雖具有我省戶籍但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我省的,按第 4 項規定執行。 4.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的應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 3 年(時間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下同),同時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 3 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我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均須滿 3 年; 同等學力人員,其戶籍遷入我省須滿 3 年且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須滿 6 年。 5.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我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 3 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同時,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我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1.非泉州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經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可以在現學籍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與泉州戶籍的考生一視同仁。 2.申請回我市戶籍所在縣(市、區)參加中考的學生,應到戶籍地縣(市、區)教育局招考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①戶口本原件、復印件;②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③由就讀學籍所在學校加蓋公章、學籍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加蓋學籍專用章的《初中畢業生回泉州市戶籍所在地升學聯系函》(見附件2);④應屆生提供學籍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全國學籍系統“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截圖;⑤往屆生提供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原件、復印件;⑥福建省內、我市以外的初中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原報考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招考部門出具的參加我省初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證明。
福建省工業龍頭企業,分為現有龍頭企業、龍頭培育企業兩類。根據《福建省工業龍頭企業評估發布暫行辦法》(閩工信投資〔2021〕22號),現有龍頭企業的評估因素主要是企業營收規模大,原則上規模在我省行業前五位以內且年營收規模在5億元以上、或通過正在實施的重大項目有望迅速達到全省領先地位,企業發展水平高、行業帶動性強。龍頭培育企業的評估因素主要是企業營收規模較大,在本行業領域處于全省前列但未達到現有龍頭企業發展水平,原則上規模在我省行業前十位以內,或通過正在實施的重大項目有望到達全省前列地位,企業發展水平較高、行業帶動性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