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泉港區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政策解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加快培育高質量發展新動能,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制定依據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1]1號)
二、簡要背景
2021年1月12日,泉州市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1〕1號),目前,其他各縣(市、區)已按要求相繼出臺配套政策,并提高科技創新獎勵比例。為進一步鼓勵企業創新創業熱情,區科技局參照泉州市及兄弟各縣(市、區)科技創新政策,并多次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形成《泉港區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送審稿),于2022年4月19日上報區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印發實施。
三、《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一)落實科技創新券補助。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科研活動購買我區高校、科技創新平臺科技服務的,按其實際發生額的30%予以后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二)落實研發經費分段補助。對連續兩年自主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按照企業實際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經費增長額的12%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高企按15%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對獲省級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的,按補助資金總額的40%給予配套。
(三)落實科技項目配套補助。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研發項目(不含科技特派員后補助項目),待項目經費下達后,分別按國家級30%、省級20%、市級10%給予配套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四)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詳見文件具體內容。
(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對首次認定的規上、規下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40萬、30萬元(含市級補助10萬),對復審通過的分別給予25萬、15萬。對首次被認定為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扶持獎勵5萬元。
(六)加快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對醫藥制造等六大高技術產業,并經統計部門認定,首次納入統計為規上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七)支持重點科研院所建設。經認定為國家、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載體,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省級、市級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扶持獎勵80萬元、60萬元,省級、市級示范院士工作站分別額外給予扶持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市級專家工作站給予扶持獎勵20萬元,市級示范專家工作站額外給予扶持獎勵5萬元。
(八)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獲評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按非財政資金購入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購置經費的12.5%,最高給予500萬元后補助;對獲評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根據績效評價情況,按照優秀、良好等次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申報多種平臺稱號和不同級次的科技創新平臺認定,不重復補助。參照條款:泉政文〔2021〕1號文第三點,以上資金獎勵由市級財政出。
(九)加強科技孵化基地建設。對新認定國家、省、市孵化器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5萬元獎勵。對省級眾創空間孵化場地改擴建,給予建設經費補貼。
(十)推進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支持企業開展五技合同(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服務)登記,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備案的在泉港就地輸出技術或吸納各方技術年實際技術交易金額在1500萬元以下部分(包含1500萬),分別按1%和0.5%給予獎勵,超過1500萬元以上部分(不包含1500萬),分別按0.5%和0.25%給予獎勵,由市、區各按50%承擔。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一)鼓勵申報國家、省級科技獎。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一、二等獎的企事業單位(須為項目第一完成人),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配套獎勵。對獲得省科技重大貢獻獎給予獎勵60萬元;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企事業單位(須為項目第一完成人),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獎勵。
第(十二)至(十九)項,詳見文件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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