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9-0100-2022-00016
- 備注/文號:泉港民[2022]62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6
各鎮(街道)民政辦、村建辦,各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下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加強老機構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執法行為,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監管效能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據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及省民政廳、住建廳、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福建省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區民政局會同住建局、市場監管局研究制定了《泉港區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泉港區民政局 泉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泉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港區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積極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進一步規范監管行為,提高監管效能,加強綜合監管的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營造更加公平的競爭和發展環境,按照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指導意見》(民發〔2021〕86號)《關于印發福建省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泉州市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完善制度規范,在養老機構監管中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重點監管相結合,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相結合,加強行業管理部門和綜合監管部門協調聯動,實現監管效能最大化,監管成本最優化,失信懲戒最嚴化,主體干擾最小化,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2023年6月底前,區民政、住建、市場監管部門基本完成養老機構監管跨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全流程整合;到2023年12月底前,區民政、住建、市場監管部門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法治化、規范化、常態化。到“十四五”末,推動養老機構綜合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相關部門在養老機構監管領域聯合實施常態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養老服務綜合監管、智慧監管、效能監管水平顯著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統一制定隨機抽查工作細則。按照行政檢查透明、規范、合法、公正的要求,以及民政部行政檢查辦法等相關要求,結合事中事后監管特點,區民政局應當會同同級住建、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隨機抽查工作細則,明確抽查目的、依據、主體、對象、內容及抽查規則、比例、頻次、方式,同時對抽取方法、檢查流程、審批權限、公示程序、歸檔方式等作出規定。要細化檢查標準和整改要求,實現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跨部門聯合檢查不影響個案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現場評定及備案抽中項目的現場檢查。
(二)統一編制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按照職能優化、協同高效要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福建省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區民政、住建、市場監管部門編制《泉港區養老機構重點檢查事項清單》和《泉港區養老機構一般事項抽查清單》(見附件1、2)。對養老機構重點檢查事項清單內容要實現全覆蓋檢查;對養老機構一般事項抽查清單內容進行隨機抽查。檢查抽查事項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工作需要等進行動態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開。凡是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監管職能的,均應列入清單;凡是法律法規規章未賦予監管職能的,不得列入清單開展檢查。
(三)協同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區民政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市場監管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養老機構信息,依托省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立統一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并建立實時更新的名錄庫動態調整機制。檢查對象名錄庫應涵蓋全部被監管主體(含年度養老機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項目),列明其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名稱、類型、住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經營期限、經營范圍、是否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等信息。市場監管部門配合做好檢查對象名錄庫建設。區民政局會同同級住建、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包括各業務條線與養老服務相關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按照執法資質、業務專長進行分類標注。對專業領域的抽查,可吸收第三方科研檢測機構參與。對執法檢查人員有限、不能滿足本區域內隨機抽查基本條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與相鄰區域執法檢查人員隨機匹配。
(四)合理安排年度檢查抽查。區民政局應于每年1月底前,聯合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統籌制定年度檢查抽查工作計劃,對本級備案的養老機構至少開展1次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2022年度抽查工作計劃于5月底前制定完成。對相關部門已經組織聯合檢查的,一般不再納入當年抽查范圍;對抽查中已經完成服務安全和質量檢查的養老機構,民政部門可視為已符合每年不少于1次現場檢查的要求。年度檢查抽查工作計劃以自然年為單位制定,可根據工作實際進行調整,并及時向社會公示。
(五)依法處置抽查檢查發現問題。對抽查發現的各類問題,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誰管轄、誰負責”原則做好后續監管銜接,依法加大懲處力度。養老機構存在建筑、食品、特種設備、消防安全風險等安全隱患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采取相關措施,保障養老機構內老年人和有關人員的身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合法權益。對抽查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問題隱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頻次;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重大安全隱患,要主動聯合相關部門進行研判,提出改進措施,必要的可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強化抽查檢查結果政府部門間互認,促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監管有效銜接,對抽查發現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形成有力震懾,增強養老機構守法自覺性。
(六)及時公示抽查檢查結果。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原則,根據抽查計劃和抽查事項清單,統一實施抽查檢查后,應在抽查檢查結果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福建)及相關部門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抽查檢查結果,實現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的在線披露和信息共享,接受社會監督。區民政局依托省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等,采集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數據,確保相關數據及時有效歸集至相應養老機構名下。聯合抽查檢查的執法信息(包括執法過程、結果信息)應當與各部門自有執法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同。高度重視開展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意識和協同觀念,建立健全縱向聯動、橫向協同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結合我區實際,依照《泉州市推進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聯合各部門制定落實舉措,推動我區養老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順利實施。
(二)加強宣傳培訓。多種方式宣傳解讀養老服務領域全面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重大意義和政策措施,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主動向社會展示加強養老機構綜合監管成果和先進經驗,提升社會各界對養老服務的滿意度。強化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養老服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1.泉港區養老機構重點檢查事項清單
2.泉港區養老機構一般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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