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9-0100-2023-00018
    • 備注/文號:泉港民〔2023〕22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民政局 泉港區自然資源局 泉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1
    泉港區民政局 泉港區自然資源局 泉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新建?。ǔ牵﹨^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專項督查工作方案
    時間:2023-05-11 12:02

    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各下屬單位

    為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著力解決新建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驗收、移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養老事業發展實施意見》(泉委發〔2017〕16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新建城區和住宅區配建養老設施建設、移交與管理工作機制的通知》(泉政辦〔2017〕161號)、《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城市住宅小區公益性配套服務用房規劃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0〕48號)、《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發關于加強城區和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工作的通知(泉民養老〔202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實際制定本方案。

    總體要求

    按照統籌規劃、均衡布局的原則,開展新建住宅?。ǔ牵﹨^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工作專項督查,著力解決新建小(城)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落實“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竣工驗收、同步無償交付使用)原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對已建未移交、已建未達標、應建未建以及移交后的養老服務設施管理的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力爭2023年12月底,全新建?。ǔ牵﹨^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機制和統一登記管理制度全面建立。

    二、工作專班

     長:肖騰偉 區民政局黨組書記

        肖錦萍 區民政局局長

    副組長:曾淑娟 區民政局副局長

        王尚溢 區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林文華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員:陳建東 區社會福利中心副主任

        蔡紹恒 區自然資源局審批股負責人

        韋海峰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站負責人

    黃云逸 南埔鎮人民政府民政辦主任

    林輝陽 界山鎮人民政府民政辦主任

    林茹茵 后龍鎮人民政府民政辦主任

    李水興 峰尾鎮人民政府民政辦主任

    陳惠煌 山腰街道辦事處民政辦主任

    王莉英 前黃鎮人民政府民政辦主任

    陳文忠 涂嶺鎮人民政府民政辦主任

    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主要負責日常工作指令的發布、匯總,上報數據、臺賬,處置各類文字材料等。

    、主要任務

    (一)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未達標

    1.已建未移交問題清理。按照《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轉發關于加強城區和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工作的通知(〔2022〕1號)文件實施以來,項目通過規劃條件核實,其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未及時移交當地民政部門的,區民政會同自然資源、住建采取有效措施,責成建設單位或項目所在鎮(街道2023年5月底前完成移交。

    2.已建未達標問題清理。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由區民政、自然資源局、住建聯合督導,根據各自職責,分類研究處理,按“一小區一策”細化整改措施,共同責成和督導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對不執行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違反規劃要求且不按時整改到位的建設單位,區民政、自然資源局、住建要嚴格依法依規予以處理,于2023年7月底前整改落實到位,并及時移交民政。

    3.應建未建問題清理。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存在縮建、停建、不建等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區自然資源不得給予通過規劃條件核實,住建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并責成建設單位限期完成整改,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未被占用,尚可采取措施進行補建或改建的,責成建設單位限期補建;對批而未建,不具備補建和改建條件的,由建設單位采取在本小區內回購、置換、購置房屋等方式落實配建標準。

    對分期開發的新建住宅小區,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應安排在首期建設,且不得拆分。對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安排在首期項目的,必須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完成。對存在緩建行為的,由區住建會同自然資源、民政約談開發企業,并責成建設單位限期按照配建規劃標準落實整改。凡采取補建、改建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整改的,確保于2023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對養老服務設施進行移交

    對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移交給區民政。對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開發企業違規出租、出售的,責成開發企業收回,明確產權歸屬并辦理相關資產確權登記手續后,移交區民政統一登記管理,對已挪作他用的,要先登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于2023年10月底前辦理移交手續,移交后接收單位按有關規定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登記申請,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

    三)對移交后的養老服務設施進行管理

    區民政要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進行統一登記管理。未按要求移交、未納入民政統一登記管理的,2023年5月底前完成移交,并納入民政統一登記管理。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要用于養老活動,不得被擠占挪用,有擠占挪用的于2023年5月底前整改到位。

    、實施步驟

    一)清理排查移交階段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

    區民政會同自然資源局、住建對前階段的摸底排查結果進行再排查、再清理,對已建未移交的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移交。

    二)整改落實階段(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

    區民政、自然資源、住建、項目所在地(街道)人民政府要根據清理排查結果,制定“一區一策”整改方案,形成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問題整改清單及進展統計表,逐個住宅小區明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和責任人。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3年11月)

    區民政、自然資源局、住建共同做好考核驗收工作,驗收以實際移交數量為準,同時做好專項督查工作總結,于11月底匯總給區民政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民政、自然資源、住建和項目所在地(街道)人民政府要成立住宅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專項督查工作專班,統籌推進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工作,認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倒排工期,掛圖作戰,扎實推進配建清理、移交和整改工作。

    二)注重整改實效。要按照方案要求,實事求是開展設施清查和各項自查檢查工作,確保數據準確、符合實際,堅決杜絕數據虛報、瞞報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銷號管理,按照有關要求和時間節點,逐一抓好整改落實,堅持整改存量問題、遏制增量問題和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在整改具體問題基礎上,完善制度機制,強化執行落實,確保存量問題按期清零、無新增問題。

    三)依法依規處置。強化法治思維,依法依規處置存在問題。對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未按要求移交、整改和擅自改變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的,由區自然資源、住建、民政督促建設單位責令改正、限期移交,依法進行處置。

    (四)強化督促調度。專項督查工作專班實行月督促調度制度,請鎮(街道)民政辦于2023年4月17日前報送新建?。ǔ牵﹨^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問題整改清單及進展統計表和整改方案;自2023年5月起,每月15報送新建小(城)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問題整改清單及進展統計表;2023年11月底前上報專項督查工作總結。

     

     

                              泉港區民政局           泉港區自然資源局

     

     

                                                         泉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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