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20-0000-2024-00041
- 發布機構:泉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8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受理范圍
被請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權行為地在泉港區的下列專利侵權糾紛: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三、受理條件
請求人請求專利行政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埱笕耸菍@麢嗳嘶蛘呃﹃P系人;
(二)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三)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
?。ㄋ模┯凶C據證明被請求人涉嫌實施了專利侵權行為;
(五)屬于本部門的受案和管轄范圍;
?。┊斒氯藳]有就該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所需材料
請求專利裁決的,應當提交請求書及下列證明材料:
?。ㄒ唬┲黧w資格證明,即個人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并與原件進行核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法人證書復印件或者有效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ǘ@麢嘤行У淖C明,即專利登記簿副本,或者專利證書和當年繳納專利年費的收據。
?。ㄈ┍辉V專利侵權行為的相關證據,包括書證、物證等。
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知識產權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請求人應當按照被請求人的數量提供請求書副本及有關證據。
五、辦理期限
根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結案。案件特別復雜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人批準。經批準延長的期限,最多不超過1個月。
六、聯系信息
受理部門:泉州市泉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和質量監管股
聯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區山腰街道錦繡街118號市場監督管理局8樓
聯系電話:0595-87970500
聯系郵箱:qgbzjl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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