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1-0200-2022-00058
- 備注/文號:泉港政規〔2022〕7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1
石化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省市直駐泉港有關單位,區屬各國有企業:
《泉港區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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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區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2020〕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業發展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8〕17號)要求,結合泉港實際,促進全區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專精特新”企業
引導中小企業堅持“聚焦實體、精干主業、打造優勢、以質取勝、規范經營、勇于創新”的發展思路,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之路,實現集約、創新、綠色發展。組織開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入庫工作,力爭到2023年入庫培育企業150家,新認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5家以上。
責任單位:區工信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石化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推動小微企業上規模
實施中小企業成長計劃,建立規上工業企業重點培育庫(簡稱“培育庫”),實行滾動管理,加大培育庫企業政策傾斜和幫扶力度。對培育庫內當年度新成長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并納入統計范疇,每家新納統規上工業企業區級財政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區工信局、財政局、統計局、稅務局,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石化工業園區管委會
三、引導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個轉企”)
簡化“個轉企”程序,按照“一注一開”的原則和程序同時辦理;在不違反企業名稱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保留原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及特點;在經營有效期內,如經營場所(住所)不變,原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前置許可的有效證件、經營場所證明可以繼續使用。
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人社局、工信局、自然資源局、稅務局,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石化工業園區管委會
四、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對企業工業用地符合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需補交土地出讓金。嚴格督促項目業主履行合同條款約定,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防止土地閑置浪費,切實提高合同執行力;對違規建造非生產性配套設施的,不予辦理不動產權證,確保工業用地不得擅自轉作其它用途。
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局,石化工業園區管委會
五、加大支持企業融資力度
用好省中小微企業紓困專項資金,及時紓解中小企業面臨的暫時流動性困難。充分發揮企業應急周轉金作用,為企業提供“過橋”周轉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引導銀行金融機構對市場前景好、經營誠信但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隨意壓縮貸款規模和授信額度,不隨意調降貸款分類標準,適當提高中小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提高新發放貸款中的“首貸戶”、信用貸款、中長期貸款和無還本續貸業務比重;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進一步壓降普惠型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推廣“總對總”批量擔保業務并對其取消反擔保要求,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引導政府融資擔保機構逐步降低擔保費率至1%以內。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金融辦)、人行惠安支行、惠安銀保監組、工信局,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石化工業園區管委會
六、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
推動企業基礎設施、平臺系統和業務應用上云,重點支持企業使用我市云服務商提供的云服務,對年度云服務費用超過5萬元的企業,按照服務費不高于30%給予上云企業補助,單家使用企業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責任單位:區工信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
七、推動企業間協作配套發展
支持開展協作配套、產能對接等“手拉手”活動,按年度龍頭企業在我區新增實際協作配套產品采購金額不高于1%給予龍頭企業不超過50萬元補助;對我區中小企業為區內龍頭企業協作配套年加工產值500萬元(含)以上或加工費200萬元(含)以上,且協作配套產品銷售額占企業年度銷售收入30%以上的,按不高于年協作配套加工值的1%或年加工費的2.5%給予中小企業不超過30萬元補助。
責任單位:區工信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
八、強化用電服務保障
強化電力運行調度,保障電力供應。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水平。穩妥有序組織開展2022年電力市場交易工作,對暫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中小企業,由電網企業向發電企業代理購電,保障中小企業用電需求。企業自備電廠多余電量可上網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價格由市場交易形成。
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工信局,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泉港供電服務中心
九、加大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力度
各級各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在依法依規條件下優先支付與中小企業的往來賬款。對符合條件但因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方面未組織項目驗收和開展財政預、結算審核等原因造成拖欠的,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快項目驗收和財政預、結算審核進度,切實提高清償率。各級各相關單位應及時支付企業征遷補償款;嚴把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關,沒有明確資金來源的投資項目,一律不得審批,嚴禁未批先建、先開工后立項,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
責任單位:區清欠辦、財政局、住建局、人社局、發改局,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石化工業園區管委會
十、其他事項
(一)本若干措施與我區原有政策不同的,以此份為準。本措施政策采用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ǘ┍敬胧┳杂“l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2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正式實施之日期間發生且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參照本措施執行。
?。ㄈ┍敬胧┯扇菔腥蹍^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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