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1-0200-2022-00060
    • 備注/文號:泉港政規〔2022〕9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03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港區鼓勵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來源: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時間:2022-04-12 17:12

      石化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金融機構:

      《泉港區鼓勵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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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港區鼓勵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促進金融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2021〕13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鼓勵金融業加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文〔2021〕61號)精神,為深化產融合作,促進泉港區營商環境持續優化,吸引優質金融資源集聚,培育良好的資本市場,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制定本措施。

      一、金融機構新設獎勵

      對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在泉港新設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給予實收資本1%、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落戶獎勵;對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在泉港區注冊設立的信用卡中心、私人銀行部、票據中心、資金運營中心、貴金屬業務部等專營機構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全國性銀行、證券、保險機構總部的信息大數據中心、技術研發中心、呼叫服務中心等職能機構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金融機構升格獎勵

     ?。ㄒ唬┈F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升格為省級分行直接管理的、保險機構升格為省級公司直接管理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屬于新入駐的省級分行、公司直接管理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在新注冊(入駐)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獎勵50萬元。

     ?。ǘυ诒緟^新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業務代表處,一次性獎勵30萬元;代表處升格為分行的,再給予獎勵20萬元。

      對符合上述獎勵條件的對象,時間節點以獎勵對象獲得有權審批部門審批通過時間為準,并于機構正式實現營業后兌現獎勵,未能實現正式營業的不予獎勵。

      三、健全綜合評價制度

      建立以增加信貸投放為主,落實金融政策、配合地方工作情況、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等方面為輔的百分制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各項工作完成情況給予相應的經費獎勵??荚u工作由區金融風險防范工作小組統一領導,由區財政局會同人行惠安支行、惠安銀保監組負責日常具體考評工作,包括指標下達、數據收集、考評結果運用等,按季監測、通報,年終形成考評結果,報區政府落實獎勵和約束措施。具體獎勵和約束措施如下:

     ?。ㄒ唬┕ぷ鹘涃M獎勵及管理人員工作獎勵(對于各項貸款余額同比未實現正增長的支行,不予以獎勵):

      1.得分排名第一的支行給予工作經費獎勵20萬元(用于獎勵工作突出個人的額度不超過50%,下同)

      2.得分排名第二、第三的支行給予工作經費獎勵15萬元;

      3.得分排名第四、第五的支行給予工作經費獎勵10萬元。

     ?。ǘ⒏縻y行業機構金融惠企政策的執行力度、各項貸款余額的升降程度、不良貸款率的上升與否等情況納入政府性資金競爭性存放管理辦法,進行管理評價。

      四、支持股權投資業發展

      泉港屬地或域外遷入的股權投資企業(實繳出資額不低于2000萬元)、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實繳出資額不低于200萬元),成功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注冊或備案的,可享受投資獎勵: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投資我區非上市企業2年(含)以上且實施投資當年度對我區非上市企業投資總額超過2000萬元的,區政府按被投資企業當年獲得股權投資總額的1%給予獎勵,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OO萬元。

      五、鼓勵發展直接融資

      (一)通過IPO上市、海外資本市場上市、新三板掛牌、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和發行企業債券、票據、融資租賃、信托、基礎設施REITs產品等直接融資形式進行籌資發展,每家企業每種融資方式首次取得融資成功的給予轄區金融機構(作為融資中介機構)一次性業務獎勵,標準為:融資額度在500萬元(含)至1000萬元以內(含)的獎勵10萬元,1000萬元至5000萬元以內(含)的獎勵15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獎勵20萬元。

     ?。ǘψC券機構引入區外上市公司企業股東(含新設立或新引進)且在我區減持限售股的,按照其減持限售股收入對經濟貢獻總額的2%比例給予證券機構貢獻獎勵,當年度最高獎勵總額不超過500萬元,貢獻獎勵用于獎勵個人部分不超過50%。

      六、辦公用房獎勵

     ?。ㄒ唬┵彿垦a貼。在我區初次購買辦公用房(含二手房)的金融機構,所購辦公用房為同一房產項目且購買總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按所購房產成交備案價的3%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不超過50萬元。準金融機構、專營機構初次購買的按所購房產成交備案價的1.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不超過25萬元。

      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成交備案價以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記載的總價款為準,商品房面積以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

     ?。ǘ┳夥垦a貼。在我區租賃辦公用房用于經營辦公的新設金融機構,所租賃辦公用房為同一房產項目且租賃總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每年按租金總額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限額不超過15萬元,連續獎勵三年。新設準金融機構、專營機構每年按租金總額的1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限額不超過7.5萬元,連續獎勵三年。

      承租方應成套租用辦公場所,租賃面積以房屋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租金總額以經備案的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為準且租賃價格不高于周邊市場價的10%(超過的部分不予獎勵);租賃時間以租賃合同備案的時間為準,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少于5年,享受補貼期間辦公用房不得對外轉租。

      七、金融業人才獎勵

      對新注冊(入駐)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符合各級各類人才認定標準的,依據文件規定,在戶籍落戶、配偶就業、子女入學、住房保障、津貼補貼、衛生保健、計生服務、政治待遇和創新創業等方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八、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合理利用金融基礎設施,引導企業密切關注“金服云”、“信易貸”、“產融云”等平臺的市場監管、稅務、金融產品、生態環境等信息。加強金融宣傳教育,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金融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各類媒介或載體,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普及金融知識、金融政策、金融法律法規。

      九、其他事項

     ?。ㄒ唬ι暾埪鋺舄剟畹?,應于該機構獲金融管理部門批準正式開業或升格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向區財政局提出申請,由區財政局、人行惠安支行、惠安銀保監組共同審核。若符合條件的機構自獲得金融管理部門批準正式開業或升格之日起兩年內未申報獎勵資金的,即為逾期申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可追溯。

     ?。ǘ┫硎鼙疽幎鋺舄剟畹南嚓P機構,應當提供有關材料,并承諾至少持續在本區進行金融業經營活動10年。若10年內遷離泉港,已獲得的獎補資金須全額退還。

      (三)申請獎勵或補貼的機構必須守法經營,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若不履行承諾的義務或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優惠政策的,一經發現取消扶持政策資格或按有關規定收回已享受的獎勵或補貼。金融機構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失信或涉黑涉惡行為的,不得享受本規定各項資金補貼和扶持措施。

     ?。ㄋ模ξ覅^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作用的金融機構引進和創新試點工作,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研究給予獎勵。

     ?。ㄎ澹┍疽幎ㄉ婕暗膬灮菡?,與我區出臺的其他獎勵政策類同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疽幎ㄗ园l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ㄆ撸┍敬胧┯扇菔腥蹍^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財政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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