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1-0200-2022-00083
    • 備注/文號:泉港政規〔2022〕11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8
    (擬修訂)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港區推進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來源: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時間:2022-04-29 11:02

      石化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區屬各國有企業: 

      《泉港區推進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已經區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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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港區推進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以新發展理念引領我區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閩政〔2021〕8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泉政文〔2022〕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政策

      (一)支持文化旅游發展動能

      1.對新引進的境內外企業在泉港投資文化旅游項目(酒店項目除外),落地開工且首年實際完成工程投資額超過2億元(不含土地及征遷費用)的,給予每家300萬元獎勵。

      2.對新引進的境內外知名旅游企業來泉港設立全資子企業或控股企業、首年旅游主營收入超過300萬元的,給予每家30萬元開辦費獎勵。

      3.對在我區新設立的旅游企業,自企業經營之日起,前2年、再3年由受益財政分別按其年度財政貢獻地方留成部分的60%、40%給予獎勵。

      4.對推動我區文化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或具有重大公共服務功能的國家、省、市重大標志性文化旅游大企業、大平臺、重大項目,給予資金、用地用林用海優惠等方面的支持。具體優惠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一事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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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星級酒店(在泉港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酒店)

     ?。?)評星獎勵。新建酒店總投資額達3億元以上(不含土地及征遷費用)且客房數量達250間以上的,對新獲評為四、五星級酒店的(以獲得相關批復文件為準),分別給予四星級酒店600萬元、五星級酒店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自酒店正式運營起三年內,根據酒店用水、用電、用氣實際發生額,區財政每年度給予50%獎補,合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改(擴)建酒店新獲評為四星級、五星級的(以相關批復文件為準),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0萬元、500萬元。

     ?。?)品牌獎勵。對新引進的國際品牌酒店〔參考行業內國際品牌酒店排名及兄弟縣(市、區)有關做法,由區文體旅游局予以認定〕,酒店正式運營一年后,給予一次性財政獎補300萬元。自酒店改(擴)建正式運營起三年內,根據酒店用水、用電、用氣實際發生額,區財政每年度給予50%獎補,合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鄉村旅游。對新評定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鄉)、福建省全域生態旅游小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對新評定為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3.工業旅游。注重文旅為特色產業賦能,對新培育的市級觀光工廠、市級工業旅游精品線路,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4.鼓勵泉港特色文創旅游商品研發。對區內企業或個人參加國家級文創旅游商品大賽獲得金、銀、銅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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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支持旅游企業做大做強,首次從“規下”轉“規上”入統的企業,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主營業務為旅游的企業,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區、旅游飯店以及旅游網絡服務運營平臺等旅游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每家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

      2.鼓勵旅行社組織游客來泉港旅游。組織市外游客來泉港旅游,且游客在泉港本地住宿1晚(含)以上的轄區內旅行社給予分檔獎補。

      對年地接國內游客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2000人次以下(不含),在泉港住宿1晚的,獎勵30元/人次;達到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5000人次以下(不含5000人次)的,獎勵40元/人次;達到5000人次以上(含5000人次)的,獎勵50元/人次。在泉港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各增獎20元。

      對年地接境外游客(含港澳臺)500人次以上(含500人次),在泉港住宿1晚以上的,獎勵50元/人次;在泉港住宿2晚以上的,每人次在原有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各增獎20元。

      每家旅行社第1、2項獎勵合計不超過100萬元。

      3.景區提升。對新評定為國家5A、4A、3A旅游景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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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休閑街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2.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3.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新評為市級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每個獎勵20萬元;已獲得市級稱號再升級的,獎勵等級差額部分。

      (五)支持文旅宣傳營銷

      1.鼓勵開展營銷活動。對承辦國家級、省級高規格文旅主題活動的,按承辦方實際承擔的支出額給予30%的補助,每次最高分別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鼓勵旅行社、景區在泉州市外組織線下線上泉州旅游營銷宣傳活動、投放吸引游客來泉港廣告,按實際支出額給予30%的補助,每次最高不超過5萬元,每年每家最高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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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善提升公共文化旅游集散(服務)中心功能,實行年度

      獎勵補助措施。對評選為市級優秀旅游集散服務中心、優秀鎮旅游服務中心、村旅游服務中心的,分別給予補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2.鼓勵培育導游人才。對在泉港本地旅行社專職從事導游工作,每年提供地接團隊服務80場次以上,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可獲得每場次200元的補助,每人當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導游現場講解視頻須發布新媒體平臺,單條點贊量不低于200個);獲得全國、省、市級優秀導游員、金牌導游(講解員)稱號(或同等級別稱號)的,分別給予個人獎勵5萬元、2萬元、5000元。  

      二、附則

      1.符合我區多項扶持政策獎勵條款或性質相似條款的,取最高獎項(標準)給予獎勵,不重復享受;同一獎勵條款級別提升的,按差額獎勵。

      2.政策條款中上級有補助的,我區不再重復補助。

      3.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度蹍^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酒店服務業發展優惠政策的通知》(泉港政辦〔2017〕106號)同時廢止。本政策由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文體旅游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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