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1-0200-2023-00128
- 備注/文號:泉港政辦規〔2023〕2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6
- 有效性:有效
石化工業園區,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市直駐泉港有關單位,區屬各國有企業:
《泉港區加快推進企業入駐標準化工業(產業)園區促進增產增效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港區加快推進企業入駐標準化工業(產業)園區促進增產增效若干措施
為加快推進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堅持“邊建設、邊招商、邊投用”,引導園外企業出村入園、退城入園和增資擴產項目往園區集聚,對入駐“四個一批”標準化園區的企業給予以下獎勵措施。
一、入園企業租金補助
對租賃標準化園區工業廠房的企業,區財政第一年按租金100%給予補助,第二、三年按租金50%給予補助。
(責任單位:區工信局、財政局,園區運營機構,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
二、入園企業購買設備補助
對企業在項目建設期內購置生產性設備(含軟件、技術)金額(不含增值稅)在500萬元(含)以上的、300萬元以上及500萬元以下的,竣工投產后第一個完整納稅年由區財政分別按生產性設備(含軟件、技術)購置金額20%、1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責任單位:區工信局、財政局,園區運營機構,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
三、入園企業經濟貢獻獎勵
對入駐標準化園區的企業,在項目投產后,從第一個納稅年度起且入庫納統,第一年按對我區經濟貢獻額的95%給予獎勵,第二、三年按對我區經濟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
?。ㄘ熑螁挝唬簠^工信局、財政局,稅務局,園區運營機構,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
四、入園企業營收首超獎勵
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8億元和10億元的入園企業,由區財政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和50萬元獎勵。每上一個臺階獎勵一次,實施晉檔補差。
(責任單位:區工信局、統計局、財政局,園區運營機構,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
五、設立電商示范創業園補助
對入駐標準化園區設立電商示范創業園的電商運營企業,使用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含)以上,入駐電商企業超過25家以上,且兩年內整個電商創業園年銷售額達到2億元的,區財政按照電商創業園設施改造、裝修等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家運營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ㄘ熑螁挝唬簠^商務局、工信局、財政局,園區運營機構,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
六、園區運營機構獎勵
(一)對每新引進一家符合產業發展導向、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00萬元(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且按時報送投資數據)的單家工業企業,項目投產后按照引進企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給予園區運營機構作為前期工作經費,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對園區新認定獲得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稱號的,區財政給予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30萬元。
?。ㄈ@區新認定為國家、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區財政分別給予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ㄋ模﹫@區總體經濟貢獻額畝均超過20萬元,于達成年份的次年起,連續3個年度按照超過部分的區級經濟貢獻的100%予以園區運營機構獎勵。
?。ㄘ熑螁挝唬簠^工信局、發改局、統計局、科技局、財政局,園區運營機構,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
七、其他事項
(一)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涉黑涉惡的,以及企業被行政處罰的,不予享受本措施規定的優惠政策。
?。ǘν皇马椃媳疽庖姾蜕霞墶⒈炯壪嚓P政策多個條
款的,不重復享受,按最優惠條款執行,企業享受本措施獎勵(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年度對我區經濟貢獻的額度95%。
?。ㄈ┫硎鼙敬胧﹥灮菡叩钠髽I需與標準化園區運營機構簽訂入園協議,項目投入產出效益需達到協議約定標準,且五年內不得擅自遷出該園區,若違返約定,需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四)本措施由泉港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工信局承擔。
(五)本措施自2023年7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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