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1-0200-2024-00195
    • 備注/文號:泉港政辦規〔2024〕4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港區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的通知
    來源: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時間:2024-06-05 10:22

    泉港政規〔2024〕4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泉港區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的通知

     

    石化工業園區,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市直駐泉港有關單位,區各國有企業,各金融機構

    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泉港區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16        

    (此件主動公開)

     

    泉港區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

     

    一、總則

    (一)為規范泉港區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區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創新財政資金配置方式,更好地發揮引導放大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發改委、財政部相關規定及《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辦規〔2023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區產業投資基金是指由區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專業化管理的政策性引導基金,旨在通過政府資金的杠桿效應,促進投資機構和社會各類資本投資我區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重點支持創新創業、中小企業發展、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領域。區產業投資基金資金主要來源于區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統籌各部門涉企專項資金、泉港區國有資本投資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資運營公司”)籌措注入資金以及區產業投資基金運作產生的收益等,并根據年度預算安排、項目投資進度和實際用款需要分期到資。

    二、管理架構

    泉港區政府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作為區產業投資基金的決策機構,組長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區財政局、國資辦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區發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商務局等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包括:審定區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規定等重要制度,②審定區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方向、重大投資以及子基金的設立等重大事項,③審議區產業投資基金和參投子基金運作管理情況,④協調統籌資金資源配置和重大政策支持事項,⑤監督區產業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工作,⑥協調區產業投資基金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辦公室主要職責包括: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執行落實領導小組的相關決定;②擬區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報領導小組研究審定;③擬區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規劃及年度投資計劃,報領導小組研究審定;④對區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建議進行審核,報領導小組研究審定;⑤指導和監督區產業投資基金規范經營運作,組織對區產業投資基金開展績效評價;⑥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泉港區國資運營公司作為區產業投資基金的出資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主要職責包括:①設立泉港區產業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區產業投資基金公司”)作為基金業務的實施主體,并負責產業基金日常運作和管理;對區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指導,履行財務監管、出資風險控制等職責,確?;疬\作合法規范;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產業投資基金公司主要職責包括:①完善公司組織架構,建立健全公司決策機制、風險控制、投資程序等方面的內控制度;②根據領導小組確定的投資方向及年度投資計劃發布申報指南,對基金管理團隊提交的申請材料及方案進行初步篩選,組織開展盡職調查、專家評審,形成投資建議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執行領導小組的決議,負責擬定及簽署投資協議,按約定履行出資人權利與義務;④開展投后管理,行使出資人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跟蹤督導參股子基金、被投企業的經營運作;⑤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基金運營情況等,并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報送經審計的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當基金經營運作出現重大問題或特殊事件時,應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⑥開展與各級政府引導基金、知名投資機構、大型企業集團投資基金的對接合作;⑦為子基金及被投企業落地提供協助服務;⑧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基金運作

    區產業投資基金按照“科學設計、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原則,積極招引和聚集國內優秀企業或基金管理團隊來泉港發展,大力培育我區重點扶持發展產業。

    區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運作主要采用以下模式:①通過公開遴選、合作申報、招商引資等方式與基金管理機構、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天使類、創投類、產業類等市場化子基金或專項基金;②直接投資于我區重點引進、重點支持的產業轉型升級、自主創新、新興產業企業和項目;③與子基金、社會資本聯合投資我區轄內企業或擬遷入我區的企業;④設立自我管理型子基金并開展投資。

    區產業投資基金吸引基金管理機構、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子基金,履行以下程序:①發布指南。按照領導小組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開發布年度基金申報指南。②申報推薦。擬申請區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子基金或基金管理團隊,根據指南要求編制基金設立方案進行申報。③投資論證。區產業投資基金對經初步篩選的申報機構組織盡職調查、專家評審,形成投資方案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④投資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投資方案進行審核,提交領導小組進行投資決策。⑤資金撥付。在子基金管理團隊完成募資以及根據基金有關協議約定完成到資工作后,區產業投資基金在收到管理團隊書面通知和其他社會資本足額繳款憑證后,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后撥付資金。

    四、投資對象

    (十)區產業投資基金參股子基金,需符合以下要求:

    1.子基金原則上注冊在泉港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履行登記備案手續并接受監管。

    2.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其中投資期不超過5。

    3.區產業投資基金對子基金的參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20%。但有以下情況時,可提高參股比例:1子基金有兩個及以上項目可實際招引落地泉港的,區產業投資基金可適當提高參股比例,最高不得超過認繳出資總額的30%。2區產業投資基金參股的子基金完成返投要求且管理業績突出的,子基金管理團隊再次發起設立的基金,區產業投資基金參股比例上限可提高至30%。3區產業投資基金與權威機構發布年度榜單排名前20名或具備雄厚產業資源的投資機構開展合作設立子基金,對排名第110名、第1120名的出資比例上限分別可提高至30%25%,優先與符合國家級基金申報條件的優質機構合作。各級政府出資在子基金的認繳出資比例總計原則上不高于50%,區產業投資基金不得作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4.除區產業投資基金外的其他出資人數量一般不少于3個且不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多人數;子基金的其余資金應依法募集,境外出資人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5.天使類、創投類、產業類子基金返投于泉港企業金額分別不低于區產業投資基金出資額的1倍、1倍、1.5倍;返投認定按照領導小組制定的返投認定標準執行。

    6.子基金投資于主投領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募集規模的60%。

    7.子基金首期到資資金應該按約定的期限到位,且原則上不低于認繳出資總額的20%,其余資金可根據投資進度分期到位。上規定,經領導小組批準可根據子基金具體情況適當調整。

    (十區產業投資基金參股專項基金,具體條款與本規定不符的,提交領導小組專項審議,并按照審議后的相關決議執行。區產業投資基金參股專項基金,注冊地不在泉港轄區內的,返投要求不低于區產業投資基金出資總額的1.5倍,返投2倍以上享受超額激勵。對我區重點引進、重點支持的產業轉型升級、自主創新、新興產業企業和項目,可采取直接投資的形式,投資金額所占股權比例不超過該企業總股本的30%或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30%。

    (十申請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國家規定的基金管理資質,管理機構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市場頭部基金管理機構或具有政府投資基金運作經驗的基金管理機構優先合作。

    2.管理團隊穩定,專業性強,募資能力強,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基金投資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且在擬投資的產業領域至少有3個以上的投資成功案例。

    3.基金投資管理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0億元,基金管理機構近2年有較好業績,或其股東具有強大的綜合實力及居行業龍頭地位。

    4.基金管理機構(或管理團隊)應參股認繳子基金份額,根據子基金規模,以超額累進的方式,在子基金中認繳一定比例。子基金規模在20億元(含)以下的部分,20億元以上至50億元(含)以下的部分,50億元以上的部分實繳出資比例分別不低于1%、0.5%0.25%。

    5.申報設立的子基金方案設計合理,與泉港產業發展規劃契合,且儲備一批可投資落地泉港的項目。

    6.基金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十區產業投資基金參股投資已設立的子基金,除需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子基金已按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開始投資運作,已完成私募投資基金備案。

    2.子基金全體出資人首期出資或首期認繳出資已經到位,且不低于注冊資本或承諾出資額的20%。

    3.子基金全體出資人同意區產業投資基金入股(或入伙),增資價格在不高于基金評估值的基礎上協商確定。

    五、退出方式和終止

    (十區產業投資基金直接投資形成的股權或財產份額可采取上市、股權轉讓、大股東回購等方式退出,有約定退出方式的,按約定合同退出。區產業投資基金參股子基金形成的股權或財產份額,可根據各參股子基金投資協議約定的退出方式進行退出。區產業投資基金向其參股的各子基金以外的投資人轉讓股權或財產份額的,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區產業投資基金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具體退出方案由領導小組決策。

    (十區產業投資基金應在合作協議、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中約定,子基金運作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產業投資基金可選擇退出,且無需經由其他出資人同意:

    1.區產業投資基金與子基金管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超過1年,管理機構仍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

    2.區產業投資基金向子基金賬戶撥付投資資金超過1年,子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

    3.子基金投資項目不符合區產業投資基金政策目標。

    4.子基金未按照章程或合伙協議約定投資。

    5.其他不符合章程約定情形。

    六、風險控制

    十六區產業投資基金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切實防范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障運行安全。同時,應建立約束與處罰機制,對子基金的募集設立以及項目投資進度進行督導,通過約談、函告、收回資金、解除合作等手段加強對子基金管理機構的約束。

    十七區產業投資基金可委派人員擔任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觀察員或被投資企業的董事、監事等,行使出資人或股東權利(如表決權、投票權等)。區產業投資基金有權委派1名代表作為觀察員列席基金投資決策會議。政府部門和區產業投資基金不干預子基金的市場化決策,但在子基金違法、違規和偏離政策導向等的情況下,區產業投資基金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一票否決權。除非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合伙協議規定,子基金管理公司在子基金存續期內不得轉讓在子基金中的出資或財產份額,且不得主動要求退伙。

    十八區產業投資基金及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2.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6.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7.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十九區產業投資基金及子基金的待投資資金應存放在托管銀行或購買國債等符合國家規定的金融產品。區產業投資基金及子基金應當選擇具有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并且基金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的開戶行須在泉港(注冊地不在泉港轄內的專項基金除外)。托管銀行具體負責區產業投資基金及子基金的資金撥付、清算和日常監管,每半年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產業投資基金公司提交托管報告。區產業投資基金托管銀行由領導小組依法依規遴選產生,并由泉港區國資運營公司、區產業投資基金公司與其簽訂托管協議;子基金托管銀行由子基金選定,并由子基金、子基金管理公司與其簽訂托管協議。

    七、收益分配及激勵機制

    (二十)為保證區產業投資基金正常運營,區產業投資基金公司可計提運營管理費用,主要用于支付律師費、訴訟費、審計費、咨詢費、盡職調查費、評估費、場地租金、各種稅費、辦公費、培訓以及受托管理機構管理費等費用及其他支出。

    二十一區產業投資基金參股的子基金在存續期內,項目投資分紅或投資權益轉讓收回的資金應及時向區產業投資基金和其他投資人進行分配,原則上不用于再投資。

    二十二區產業投資基金參股子基金,應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明確約定收益處理和虧損負擔方式。子基金虧損應由出資方共同承擔,區產業投資基金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不得向其他投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為更好地發揮區產業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區產業投資基金可根據子基金類型及運作情況執行回購、讓利、補虧等激勵措施。

    八、監督考核

    二十三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區產業投資基金及參股子基金的運行評價堅持從整體效能出發,對政策目標、政策效果進行綜合評價,不對單個項目的盈虧進行考核。重點從實際投資規模、扶持項目及其團隊的數量和質量、帶動社會資本共同投資情況、基金運營合規性等方面進行整體評價,同時兼顧考評培育引進企業入庫個數、扶持本地企業個數、吸納就業及對我區經濟貢獻等社會效益指標。

    十四)對區產業投資基金及子基金的管理運作堅持“鼓勵探索、寬容失誤、糾正偏差”的原則,在法律框架下,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經認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請免除責任:

    1.在促進我區招商引資、支持中小創新、創業和成長型企業發展等工作中,先行先試、主動擔當、大膽履職,但出現失誤、偏差或者未達到預期效果的。

    2.積極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有關決策部署開展投資業務,但由于客觀情勢變化、行業風險等客觀情況發生虧損或者未實現資本運作目的。區委、區政府相關決策部署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區委、區政府和領導小組文件、會議紀要以及區領導批示等要求并履行決策程序后確定的事項。

    3.切實履行投資管理程序,但投資項目運作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雖按照程序研究決策,積極采取措施挽回,但仍造成投資損失的。

    4.已履行規定程序參股投資的子基金在遵循市場規律實施的投資業務中,因不可預測市場波動或國家行業產業政策調整、國際政策突變等經營環境變化的客觀因素導致區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出現損失的。

    5.已履行規定程序投資的企業在經營中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動或發生市場(經營)風險等因素造成區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出現損失的。

    6.根據上級規定,或經組織研究其他符合規定可以容錯的情形。

    十五)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區產業投資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考核,區產業投資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應每年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區產業投資基金管理運行情況和重大投資、決策等事項。

    十六)區產業投資基金受托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如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因人為故意、重大過失造成區產業投資基金不應有的損失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附則

    十七)區產業投資基金與中央、省、市級財政資金共同參股發起設立子基金的,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十八)區產業投資基金參與市屬或區屬國企發起設立并管理的國企基金,按“一事一議”研究執行。

    (二十九)本文件由泉州市泉港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十)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1231日止?!度蹍^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港區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泉港政規〔20222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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