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4101-0300-2024-00264
- 備注/文號:泉港政告〔2024〕10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8
泉港政告〔2024〕10號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泉港區
河道岸線功能區規劃成果的通告
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省市直駐泉港有關單位:
泉港區河湖岸線分區規劃已完成編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規劃對象
根據《福建省水利廳關于加快推進河湖管理范圍線和河湖岸線分區規劃的通知》(閩水函〔2020〕173號)文,本次劃定對象為我區50平方公里面積以上的河道,即:壩頭溪流域,97.785km2。在已劃定泉港區河道岸線及河道生態保護藍線規劃實施方案、泉港區河道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實施方案基礎上,補充編制岸線功能區規劃分區,共劃分4個區,分別為:岸線保護區、岸線保留區、岸線控制利用區、岸線開發利用區,規劃水平年為2020-2035年。
(一)岸線保護區是指岸線開發利用可能對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生態環境、重要樞紐和涉水工程安全等有明顯不利影響的岸段;
(二)岸線保留區是指規劃期內暫時不宜開發利用或者尚不具備開發利用條件、為生態保護預留的岸段;
(三)岸線控制利用區是指岸線開發利用程度較高,或開發利用對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生態環境可能造成一定影響,需要控制其開發利用強度、調整開發利用方式或者開發利用用途的岸段;
(四)岸線開發利用區是指河勢基本穩定、岸線利用條件較好,岸線開發利用對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態環境影響較小的岸段。
二、規劃成果
(一)本次規劃工作范圍為泗洲水庫溢洪道出口至壩頭溪出???,總長度為14.8km,規劃岸線長度30.17km,涉及涂嶺鎮、前黃鎮、山腰街道等3個鎮(街道)。
(二)本次規劃河段共劃定分區40個,其中:岸線保護區15個,總長3.31km,占比10.97%;岸線保留區4個,總長1.62km,占比5.38%;岸線控制利用區17個,總長22.92km,占比75.97%;岸線開發利用區4個,總長2.32km,占比7.68%。
(三)本次規劃外緣邊界線是左、右岸各距離防洪岸線20m。
1.岸線保護區管控:禁止建設除防洪、岸坡控制工程、取水設施及相關規劃的公共基礎設施以外的建設項目,禁止建設影響水利樞紐正常運行安全的建設項目。
2.岸線保留區管控:規劃期暫不具備開發利用條件,暫無開發利用需求的,今后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開發利用的,經充分論證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控制利用區或開發利用區進行管控。
3.岸線控制利用區管控:禁止建設可能影響河勢穩定、險段治理的項目。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敏感區相關控制利用區,按相應的法律法規條款進行管控。
4.岸線開發利用區管控:允許建設港口碼頭、跨(穿)河建筑物、取排水口等開發利用項目。應控制開發利用密度,盡量減小累積疊加影響,其開發利用行為應協調處理好與已有項目的相互影響。
三、河湖岸線功能區有關規定
河湖岸線功能區劃定范圍內的整治、利用、保護及其他相關活動,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河湖岸線功能區劃定相關文件及我區有關文件的管理規定。
四、附則
(一)本通告由泉港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負責解釋。
(二)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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