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政務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 > 區政府文件 > 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 索 引 號:QZ04101-1200-2025-00018
- 備注/文號:泉港政辦〔2025〕4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1
泉港政辦〔2025〕4號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港區
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
石化工業園區,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市直駐泉港各單位,各相關企業:
《泉港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修訂)》已經區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1年8月25日下發的《泉港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泉港政辦〔2021〕23號)同時廢止。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港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修訂)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工作原則
1.4 適用范圍
1.5 預案體系
1.6 修訂說明
1.7 事故分級
2 城鎮燃氣行業風險概述
2.1 泉港區城鎮燃氣行業概況
2.2 危險有害因素和事故類型
2.3 事故后果及影響程度
2.4 風險等級
3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3.1 應急指揮機構
3.2 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3.3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3.4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3.5 現場指揮部構成
3.6 現場指揮部職責
3.7 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3.8 燃氣企業的應急職責
3.9 專家技術組職責
4 預防
4.1 日常預防工作
4.2 安全形勢分析
4.3 隱患排查治理
5 預警
5.1 預警級別設定
5.2 預警信息發布
5.3 預警信息內容
5.4 預警方式
5.5 采取預警措施
5.6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6 應急響應
6.1 響應級別
6.2 事故報告
6.3 信息發布
6.4 應急響應
6.5 燃氣事故處置措施
6.6 擴大應急響應和緊急處置
6.7 應急終止
6.8 應急恢復
6.9 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6.10 事故調查
7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7.2 保險理賠
7.3 總結與評估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8.2 應急隊伍及救援裝備保障
8.3 資金保障
8.4 應急物資保障
8.5 交通運輸保障
8.6 醫療衛生保障
8.7 基本生活保障
8.8 集中安置場所保障
8.9 技術儲備與保障
9 預案管理
9.1 培訓與宣傳
9.2 預案演練
9.3 預案修訂
9.4 獎勵與責任追究
10 附則
10.1 聯系人信息變更
10.2 預案編制與解釋部門
10.3 預案實施時間
附件
附件1 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報告
附件2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附件3 相關機構、單位通訊聯絡方式
附件4 泉港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5 泉港區城鎮燃氣企業分布示意圖
附件6 泉港區燃氣管網布置圖
附件7 泉港區城鎮燃氣應急救援單位分布圖
附件8 泉港區各燃氣企業消防設施配置圖
附件9 泉港區各燃氣企業可燃氣體探測器布置圖
附件10 城鎮燃氣專家組名單
附件11 燃氣場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泉港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泉港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防范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和升級,提高應對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降低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燃氣事業健康發展,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八號修正,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公布,2007年11月1日施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九號公布,2007年11月1日施行)
(4)《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
(5)《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安全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1號)
(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24〕5號)
(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8號))
(9)《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6號,2016年2月6日修訂))
(10)《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反恐辦關于印發(城鎮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標準)的通知》(建城(2016)203號)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12)《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202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
(13)《福建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2018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通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14)《福建省燃氣管理條例》(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07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改)
(15)《福建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閩政辦〔2015〕132號)
(16)《福建省城市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閩建城〔2008〕62號)
(17)《泉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泉政文〔2006〕388號)
(18)《泉州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泉政辦〔2020〕38號)
(19)《泉州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泉政辦〔2022〕44號)
(20)《泉港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泉港政綜〔2017〕192號)
1.3 工作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發展。弘揚生命至上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以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為首要原則,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風險,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社會影響及對環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
(2)堅持統一領導,協同應對。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全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職責和權限,分級負責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健全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
(5)堅持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 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泉港區行政區域內城鎮燃氣行業發生下列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適用于城鎮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等環節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2)適用于泉港區內發生的城鎮燃氣行業一般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較大及以上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前期應急處置。
不適用于泉港區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的槽車(船)運輸,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以及工業企業為生產、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氣設施的建設及其運行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預案體系
(1)本預案作為泉港區處置城鎮燃氣事故的專項預案,與《泉港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泉港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保持銜接。
(2)本預案與泉州市級的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具有銜接、聯動的關系。泉州市級應急預案啟動時,本預案服從泉州市級預案,泉港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配合泉州市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銜接,在本預案啟動后,各鎮街應配合泉港區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各燃氣企業制定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銜接,在本預案啟動后,各燃氣企業應配合泉港區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6 修訂說明
泉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于2021年委托第三方單位編制了《泉港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并于2021年8月25日印發實施。本次修訂是在現行《泉港區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泉港政辦〔2021〕23號)的基礎上,結合《泉州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泉政辦〔2022〕44號)對預案中不適用及有調整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更新。具體如下:
表1.6-1 本次修訂內容一覽表
序號 |
修訂內容 |
備注 |
1 |
參考《泉州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泉政辦〔2022〕44號),對預案結構、相關描述進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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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刪除編制依據的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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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據《泉州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泉政辦〔2022〕44號)中燃氣企業風險分級情況,對泉港區燃氣企業進行風險分級;增加瓶裝液化氣供應點風險分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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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成員單位及職責結合相關單位的意見以及相關文件進行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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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名稱及職責進行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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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預防、預警、應急響應、后期處置、保障措施章節內容按照《泉州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泉政辦〔2022〕44號)進行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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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成員單位的聯系方式進行更新;增加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及聯系方式;更新泉港區城鎮燃氣專家組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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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燃氣企業的應急物資進行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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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更新泉港區城鎮燃氣企業分布示意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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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補充泉港區燃氣管網布置圖、泉港區城鎮燃氣應急救援單位分布圖、泉港區各燃氣企業消防設施配置圖、泉港區各燃氣企業可燃氣體探測器布置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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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燃氣場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按照《泉州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泉政辦〔2022〕44號)進行修訂。 |
|
1.7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泉港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分級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重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較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一般城鎮燃氣安全事故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在城鎮燃氣行業發生的火災、爆炸、泄漏等事故災難,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特別重大,事故態勢發展特別嚴重的。
(2)重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在城鎮燃氣行業發生的火災、爆炸、泄漏等事故災難,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
(3)較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在城鎮燃氣行業發生的火災、爆炸、泄漏等事故災難,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較大社會影響的。
(4)一般城鎮燃氣安全事故:在城鎮燃氣行業發生的火災、爆炸、泄漏等事故災難,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一定社會影響的。
上述內容中涉及數字或等級的,以上為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城鎮燃氣行業風險概述
2.1 泉港區城鎮燃氣行業概況
泉港區城鎮燃氣種類主要是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供氣形式分為管道輸送和瓶裝供應兩種。泉港區現有1家天然氣供應企業、1座調壓站、5家液化氣儲配站和35個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各企業基本情況詳見附件1的F1.1章節。
2.2 危險有害因素和事故類型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屬于易燃、易爆氣體,在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等環節可能導致燃氣事故的發生。綜合分析國內外燃氣事故案例,安全管理不善、違章作業、燃氣使用方法不當、燃氣設備設施故障、第三方損壞燃氣設施以及臺風、雷擊等自然災害影響是導致發生燃氣泄漏、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等的主要原因。城鎮燃氣事故往往會引發其他突發事件,呈現連鎖性、復雜性和放大性的特點。泉港區城鎮燃氣行業主要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火災、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車輛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坍塌、淹溺、其他傷害。
2.3 事故后果及影響程度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一旦發生泄漏引發火災、其他爆炸、容器爆炸等事故,將對周邊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周邊環境造成重大危害,這將威脅城市公共安全及社會和諧穩定,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
2.4 風險等級
依據《泉州市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燃氣企業風險分級結果,結合泉港區燃氣企業現狀,對泉港區燃氣企業進行風險分級,泉港區城鎮燃氣行業企業風險等級情況見表2.4-1。
表2.4-1 泉港區城鎮燃氣行業企業風險等級一覽表
序號 |
企業名稱 |
類型 |
重大危險源級別 |
風險等級 |
備注 |
1 |
福建華星石化有限公司 |
液化石油氣儲存站 |
一級重大危險源 |
重大風險 |
|
2 |
泉州華星燃氣有限公司 |
液化石油氣儲存站 |
一級重大危險源 |
重大風險 |
|
3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 |
三級重大危險源 |
較大風險 |
|
4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5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 |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6 |
泉港調壓站 |
天然氣調壓站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7 |
泉州市泉港新奧燃氣有限公司 |
管道燃氣經營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8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港山腰街道劉厝頭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較大風險 |
受到行政處罰,提一級 |
9 |
泉州市泉港區錦尚燃氣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較大風險 |
受到行政處罰,提一級 |
10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較大風險 |
受到行政處罰,提一級 |
11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較大風險 |
受到行政處罰,提一級 |
12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較大風險 |
受到行政處罰,提一級 |
13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港涂嶺鎮第一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14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港前黃鎮古縣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15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港涂嶺鎮第二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16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港峰尾鎮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17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港前黃鎮壩頭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18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涂嶺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19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前黃三朱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20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創通瓶裝燃氣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21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區德源燃氣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22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忠民燃氣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23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區芳華燃氣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24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區其川燃氣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25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區輝興燃氣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26 |
泉州市泉港區騰輝燃氣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27 |
泉州泉港區陳麗鳳液化氣經營部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28 |
泉州市泉港區珍珍燃氣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29 |
泉州市泉港區新全液化氣供應站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30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31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32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33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34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35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36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37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38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39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40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41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42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一般風險 |
|
3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3.1 應急指揮機構
泉港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區應急指揮部組成如下:
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區政府分管燃氣領域副區長
區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區政府辦公室、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環境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財政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消防救援大隊、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融媒體中心、總工會、泉州泉港新投規劃建設信息咨詢有限公司、供水公司、泉州供電公司泉港供電服務中心,南埔鎮人民政府、界山鎮人民政府、后龍鎮人民政府、峰尾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前黃鎮人民政府、涂嶺鎮人民政府,泉港區各燃氣企業及經營單位。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安全燃氣股,辦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城鎮燃氣領域分管領導擔任,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3。
3.2 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全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全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應急力量、物資和設備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根據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工作的實施工作,組織一般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救援工作,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意外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協調、解決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救援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負責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4)上級預案啟動時,按照上級指揮部的指示開展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3.3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利用各種信息報送途徑,及時掌握、分析全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區應急指揮部。
(2)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通知、聯絡區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3)及時提供事故災難及救援的相關信息,按規定程序及時向市政府(市政府安委會、市應急管理局)及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4)負責全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各鎮街及各有關部門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區應急指揮部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與各成員單位的日常工作聯系。
3.4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1)區委宣傳部(網信辦):負責指導新聞單位對一般以上及有一定影響燃氣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有關新聞發布工作;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依規對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進行處理。
(2)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和泉州市城鎮燃氣行業安全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負責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編制、修訂和綜合管理;負責督促、指導相關單位編制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建立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根據區政府的授權,參與或牽頭組織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城鎮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宣教培訓和演練工作。
(3)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區政府的授權,參與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4)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泄漏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參與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5)公安分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配合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配合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迅速追捕歸案。
(6)交警大隊: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周邊道路交通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負責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組織指導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工作,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7)衛生健康局:確定救護定點醫院和受傷人員專業治療方案,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8)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周邊環境監測,對事故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提出處理處置建議;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事故得到控制后,提出善后污染物洗消建議。
(9)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10)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調運。
(11)交通運輸局:負責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保障;組織做好城鎮燃氣事故中人員轉移運送保障工作。
(12)民政局:負責對因城鎮燃氣安全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且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負責指導對遇難人員遺體的處置。
(13)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
(14)財政局:為燃氣安全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5)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燃氣事故中相關建設工程、建筑物的應急救援并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組織對燃氣事故中受損建筑物進行評估和鑒定。
(16)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組織做好燃氣事故現場應急通訊保障工作。
(17)融媒體中心:配合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做好輿論導向工作,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市民介紹事故的真相,對應急救援的相關情況進行及時報道。
(18)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9)自然資源局:負責燃氣事故現場測繪工作,根據搶險的需要提供相關資料。
(20)泉州供電公司泉港供電服務中心:組織協調事故搶險與應急救援所需電力保障。
(21)供水公司:做好供水方面的善后處理工作,迅速修復受損設施,盡快恢復供水,保障人民群眾正常生活需要。
(22)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對受災群眾的解釋、勸導和安置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做好現場疏散、疏導工作;配合相關單位積極開展救援;負責必要的后勤人員保障。
(23)各燃氣企業:組建相應的燃氣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構,組建應急搶險隊伍,并履行以下應急職責:落實應急搶險有關方針、政策;健全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搶險預案,設立24小時應急搶險搶修電話;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加強人員培訓;保障應急搶險的專用設備和物資儲備,配備并管理應急搶險基本裝備;落實事故報警和啟動先期緊急搶險救援程序,最大限度地控制燃氣泄漏、爆燃,防止事態擴大;聽從區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落實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分析、報告事故情況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提出事故救援建議;配合各級政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恢復生產的工作。
(24)其他有關部門:服從區燃氣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配合做好事故的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3.5 現場指揮部構成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專業處置工作組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
現場總指揮一般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或由區應急指揮部委派有關負責同志擔任?,F場副總指揮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局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3.6 現場指揮部職責
在區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與事故有關的各部門(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事故處置的有關部門(單位)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3.7 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牽頭,組長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區應急管理局、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成立。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交通運輸局等為組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事故動態,傳達上級指示,下達救援命令,協助現場指揮部協調各工作組參與處置工作。
(2)安全警戒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區交警大隊、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共同組成,組長由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工作,維護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做好現場交通疏導工作,保證救援時的交通暢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和周邊人員、財產、政府機關及重要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妥善處理突發性治安事故。
(3)現場救援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事發地鎮街、事故發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組長由泉港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擔任。以消防救援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主,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據審定的救援方案實施現場搶險作業,全力以赴撲滅火災,疏散受災群眾,營救受傷人員,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
(4)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事發地鎮街協助配合,組長由區衛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醫療救治。區衛生健康局做好傷員救治的統籌、協調和支援。
(5)環境保護組:以區生態環境局為主,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泉州泉港新投規劃建設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為組員,組長由區生態環境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負責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對可能存在較長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現場遺留環境污染物的消除。
(6)后勤保障組: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和區交通運輸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物資保障和搶險救援運輸等工作。
(7)通信保障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成員由移動、聯通、電信等部門組成。負責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通信保障工作,通信搶修、設立備用應急通訊系統,重點保障現場指揮部與上下級政府、各應急救援組織、醫院和新聞媒體的通訊暢通。
(8)輿情導控組:由區委宣傳部(網信辦)牽頭,融媒體中心、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應急管理局和事發地政府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區委宣傳部(網信辦)分管副部長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和網絡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后處理組:以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事故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管副鎮長(副主任)擔任,區財政局、區民政局、供水公司、供電公司、總工會等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后工作。
3.8 燃氣企業的應急職責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制定本企業(單位)應急預案,并與上位預案進行銜接,組建本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對燃氣用戶開展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預警和報告突發事件情況。事件發生后開展燃氣安全事故先期應急處置,聽從指揮,協助有關部門實施搶險救援。
3.9 專家技術組職責
由燃氣相關專業以及應急救援方面的專家組成,組長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安全生產與燃氣管理股室負責人擔任。主要職責是為應急搶險指揮調度等重大決策提供指導與建議;協助制定應急搶險方案,對燃氣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搶險救援方案、應急處置方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4 預防
4.1 日常預防工作
應急指揮機構應指導搶險應急組織及搶險應急隊伍的建立和完善,掌握應急工作力量和應急儲備物資,時刻做好應對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各燃氣企業應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定期檢查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4.2 安全形勢分析
應急指揮機構應定期召開燃氣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對城鎮燃氣安全事故動態、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事故原因進行多方位分析,共同探討研究對策。各燃氣供應單位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適時召開安全例會,判斷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危險源,開展風險分析,提出有效的預防和防范措施。
4.3 隱患排查治理
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廣泛開展供用氣安全宣傳和培訓教育,督促燃氣供應單位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各燃氣企業應經常、全面、系統地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組織整改,對于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應明確責任領導、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限和應急方案,加強監控,確保整改到位。
5 預警
5.1 預警級別設定
按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的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分別對應總則1.6事故分級中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城鎮燃氣事故。
5.2 預警信息發布
(1)II級及以上預警由泉州市級及以上政府發布。
(2)III、Ⅳ級預警由區政府發布。
5.3 預警信息內容
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信息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發生或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應采取的措施、咨詢電話、發布范圍等。
5.4 預警方式
充分利用各種有效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如廣播、高音喇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微博、網上社區、電子顯示屏、有線電視、宣傳車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基層信息員發布預警信息;對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指定專人負責預警信息傳遞工作。
預警信息發布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有關部門和事發地鎮街要及時跟蹤事故發展態勢,及時報請區政府調整預警發布的信息。事發地鎮街要及時報送事態發展情況,為區政府提供詳實、及時的決策信息。
5.5 采取預警措施
發布事故預警信息后,區指揮部辦公室、區直有關單位和事發地鎮街要立即召集相關專家,通報預警信息、進行專業咨詢、組織應急措施會商,并及時將分析、會商情況報送區政府。根據需要立即通知本預案規定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進入應急狀態、通知消防救援隊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部門集結或進入指定地點待命,隨時準備展開應急響應活動。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5.6 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預警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并上報,由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預警建議發布主體依據事態或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調整預警建議及發布預警信息。當事故得到妥善處理、危險性降低或消除時,適時降低預警級別或宣布解除預警。
6 應急響應
6.1 響應級別
全區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等級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
Ш級及以上響應: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或超出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或跨區(市)行政區域的事故,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做好先期應急處置和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后,組織、協調本轄區各方面應急資源,在上級領導下,服從指揮調度,全力配合,積極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Ⅳ級響應:由區指揮部啟動Ⅳ級響應,區委、區政府按照本預案全力以赴組織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救援,并及時向泉州市委、市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當超出區級政府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泉州市委、市政府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 事故報告
發生一般以上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單位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同時1小時內報告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應急管理局、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其他有關單位。
達到速報機制要求的事故報告要求后,應當按照泉州市關于建立突發事件信息速報機制的要求,在15分鐘內向區總值班室(0595-87987111)報告,同時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24小時值班電話:0595-68162110)和區應急管理局值班室(0595-87971529),30分鐘內及時書面報告。
各有關部門接到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或達到速報機制要求的事故報告后,按照泉州市關于建立突發事件信息速報機制的要求,在15分鐘內向泉州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0595-22282150)報告,并同時報泉州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泉州市城市管理局24小時值班電話:0595-28986600、22595110)和泉州市應急管理局值班室(0595-22572820),30分鐘內及時書面報告。
群眾發現險情的信息后通過110或119上報險情信息,相關部門接到群眾報告后,在15分鐘內向區總值班室(0595-87987111)報告,同時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24小時值班電話:0595-68162110)和區應急管理局值班室(0595-87971529),30分鐘內及時書面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泄漏等)、初步認定的事故涉及的燃氣品種類(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數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范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馂氖鹿首园l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向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應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6.3 信息發布
事故發生后,區委宣傳部(網信辦)負責協調和指導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對可能產生國際或國內影響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區委宣傳部(網信辦)按規定及時組織對外報道。
6.4 應急響應
6.4.1 各成員單位響應
當啟動Ⅳ級及以上響應時,各成員單位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1)立即啟動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2)組織本部門負責人、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和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應急救援、應急處置、減災救災等方面的對策和建議。
(3)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6.4.2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響應
當啟動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在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做好以下內容響應:
(1)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保持與事故發生地的鎮街、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通知區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趕到區相關應急工作組組織協調指揮。
(4)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機構隨時待命,為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次生事故的情況,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同時通報相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
(6)協調落實其它有關事項。
6.4.3 區應急指揮部響應
(1)綜合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傳達并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區委、區政府有關決定事項。
(2)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協調區消防救援大隊、有關專業救援隊伍等救援力量。
(3)及時掌握事故事態進展情況,并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4)成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5)采取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6.4.4 指揮協調
當啟動Ⅳ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在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現場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以下內容: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根據現場的情況,組織制訂并實施現場處置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故。
(3)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協調開展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4)各應急工作組按照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門(單位)應服從工作組牽頭單位指揮,工作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救援工作情況;
(5)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決定依法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6)現場指揮部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區委、區政府有關決定事項。
6.4.5 事發地政府響應
需啟動IV級及以上響應的事故,在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到達之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事發地鎮街應先期啟動應急處置程序,進入響應狀態,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規定采取應急處置和救援措施。事發地政府響應的具體要求:
(1)鎮街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帶領相關應急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救援工作。
(2)組織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3)在保障應急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險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以及場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4)實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環境監測、人員防護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員善后工作。
(5)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保持通信暢通。
(6)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7)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6.4.6 事發企業響應
事發企業(單位)是事故第一應急響應者,應立即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1)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
(2)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
(3)依法依規及時、如實向當地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城市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證據。
6.5 燃氣事故處置措施
按照事故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應采取一項或多項處置措施?,F場處置主要依靠區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急力量。
(1)綜合協調組:通知、聯絡區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2)安全警戒組:做好事故現場周邊交通管制、封鎖有關現場、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等。明確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做好人員疏散以及疏散集合點治安管理、醫療衛生、物資保障等工作。
(3)現場救援組:根據事故類別和傷害類型,在充分考慮專家等各方意見基礎上,初步評估事故后果和事態發展狀況,迅速制定人員搜救、險情排除、危險源控制、基礎設施搶修等應急處置方案,合理調配專業人員、搶險裝備和應急物資。并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
(4)醫療救護組: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醫療救治。做好傷員救治的統籌、協調和支援。
(5)環境保護組: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污染物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現場遺留環境污染物的消除。
(6)后勤保障組:落實搶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及時為應急救援提供所需要的物資。
(7)通信保障組:開展通信搶修、設立備用應急通訊系統,重點保障現場指揮部與上下級政府、各應急救援組織、醫院和新聞媒體的通訊暢通。
(8)輿情導控組: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實時監控事故發生后網絡輿情的發展。
(9)事故調查組:立即著手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10)善后處理組:立即著手開展對事故死亡人員家屬慰問工作,安撫家屬情緒,了解家庭生活情況;做好事件跟進、穩控及相關法律解釋工作,杜絕因本次事故再引起其他事件的發生,及時報告事件新情況新態勢;密切關注社會輿論導向,引導輿論往積極方向發展,最大限度降低事件的消極影響。
6.6 擴大應急響應和緊急處置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區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后,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6.7 應急終止
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發生特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重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和較大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的應急結束應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救援結束后,區應急指揮部才能終止本預案。
當一般城鎮燃氣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基本完成,遇險人員得救,事故現場相關危險因素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組討論研究,經現場檢測評估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應急指揮部確認和批準后,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6.8 應急恢復
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后,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6.9 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筑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6.10 事故調查
(1)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發生一般事故由區人民政府負責調查。區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當上級部門要對事故提級調查時,區人民政府應密切配合。
7后期處置
7.1 善后處置
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由區政府負責組織,包括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組織開展遇難人員善后和賠償、征用物資補償、協調應急救援隊伍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7.2 保險理賠
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7.3 總結與評估
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區應急指揮部。區城市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事故信息接收與報送情況、應急處置組織、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應急救援隊伍工作情況、主要技術措施及其實施情況、救援成效、經驗教訓、相關建議等。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與信息保障
(1)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區應急指揮部和各組成單位的聯系方式,確保通信聯絡暢通(見附件1)。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24小時值班電話:0595-68162110。相關部門、企業聯絡通訊錄見附件1。
(2)移動、聯通、電信等公司負責保障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及時組織搶修當地中斷的通信線路,建立并啟動衛星或微波等機動通信方式,保證應急指揮信息暢通。
(3)區有關部門和鎮街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并向區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及時報送。
8.2 應急隊伍及救援裝備保障
8.2.1 應急救援隊伍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專家庫;建立以消防專業應急隊伍為骨干的應急力量;燃氣企業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救援隊伍;各級政府應掌握區域內所有綜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
8.2.2 救援裝備保障
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要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保持裝備良好與熟練使用。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
8.3 資金保障
燃氣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資金準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事故發生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政府協調解決。區政府處置事故所需工作經費(包括燃氣安全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應急工作經費),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按照區政府制定的應急保障預案規定的程序申報。
8.4 應急物資保障
區有關部門(單位)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燃氣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種類、頻率和特點,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各燃氣企業應根據處置燃氣事故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搶險裝備,明確搶險裝備管理的責任人、存放地點;建立和完善應急搶險裝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裝備處于良好狀態;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隨時調用,隨時更新補充。
應急搶險基本裝備的常規品種有:隔熱服(防凍服)、堵漏工具、空氣呼吸器、防毒面具、安全帽(帶)、防爆通風機、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儀、移動式發電機、消防器材、銅制五金工具、搶修工程車、防爆燈、備品備件、通訊器材、醫療救護用品等。
8.5 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發生城鎮燃氣安全事故后,區交警大隊應對事故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保障人員疏散所需車輛。
區有關部門要明確本部門應急救援專用車輛,以便及時趕赴事故現場。
8.6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確定救護定點醫院和受傷人員專業治療方案,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事故的救治能力。燃氣企業針對本企業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加強員工自救、互救技能培訓,最大限度降低突發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7 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鎮街負責做好受事故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被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用水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8.8 集中安置場所保障
(1)各鎮街和區有關部門應在居民生活、工作地點周圍,規劃、建設和維護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居民提供疏散避難場所和臨時集中安置場所。
(2)應急避難場所主管單位應當制定管理辦法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檢查,保證應急避難場所功能運行正常。
(3)各類集中安置場所(公共衛生事件集中隔離場所、災難事故集中安置場所、應急避險場所等房屋、臨時建筑、活動板房)投入使用前,負責集中安置場所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門應牽頭會同區公安分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對集中安置場所的建設經營合法合規性、房屋質量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全面安全監管,達不到安全條件的,堅決不允許作為集中安置和避險場所使用。各鎮街負責對各類集中安置場所進行屬地安全監管。
8.9 技術儲備與保障
充分利用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的專家和機構,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開發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提高技術保障水平。
9 預案管理
9.1 培訓與宣傳
區有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制度,針對本行業領域、本轄區特點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區有關部門、各鎮街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范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燃氣企業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培訓,普及廣大從業人員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提高從業人員應急救援素質和能力,有效防范因施救不當導致傷亡擴大或發生次生事故。
9.2 預案演練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協調全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區有關部門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本行業、本領域開展1次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各鎮街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本轄區開展1次綜合應急演練。
燃氣企業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并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1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9.3 預案修訂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2)區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9.4 獎勵與責任追究
9.4.1 獎勵
在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4.2 責任追究
在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未經授權,擅自向媒體提供涉及事故成因、責任等相關敏感信息的;
(8)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10 附則
10.1 聯系人信息變更
本預案各相關部門及人員調整時,接任者自動成為本預案相應的成員,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更換新聯絡人、聯系方式等信息。
10.2 預案編制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編制和解釋。
10.3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附件
附件1 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報告
F1.1 泉港區城鎮燃氣企業概況
泉港區城鎮燃氣種類主要是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供氣形式分為管道輸送和瓶裝供應兩種。泉港區現有1家天然氣供應企業、1座調壓站,天然氣供應企業基本情況詳見附表1.1-1,調壓站基本情況見附表1.1-2。
附表1.1-1 天然氣供應企業情況一覽表
序號 |
企業名稱 |
次高壓 管網長度 (km) |
中壓 管網長度 (km) |
低壓 管網長度 (km) |
企業 用戶 數量 (家) |
餐飲業 用戶 數量 (家) |
居民 用戶 數量 (戶) |
1 |
泉州市泉港新奧燃氣有限公司 |
0 |
140 |
24 |
43 |
88 |
24775 |
附表1.1-2 調壓站基本情況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主要燃氣設施 |
當前供氣能力(Nm3/d) |
重大危險源級別 |
1 |
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泉港高中壓調壓站 |
調壓計量撬1套 |
260000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泉港區現有5家液化氣儲配站和35個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液化氣儲配站基本信息見附表1.1-3,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基本信息見表1.1-4。
附表1.1-3 液化氣儲配站基本情況一覽表
序號 |
企業名稱 |
企業地址 |
主要燃氣設施 |
重大危險源 級別 |
1 |
泉州華星燃氣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區后龍鎮上西村 |
4座1000 m3高壓液化氣球罐 |
一級重大 危險源 |
2 |
福建華星石化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區后龍鎮上西村 |
2座2.5萬m3低溫液化氣罐;1座8萬m3低溫液化氣罐 |
一級重大 危險源 |
3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泉港區南山公路4公里處 |
2座50 m3液化氣儲罐,1座10m3殘液罐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4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區界山鎮大前村 |
5座100m3液化氣儲罐 |
三級重大危險源 |
5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區涂嶺鎮白水嶺 |
/ |
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
附表1.1-4 瓶裝液化氣供應站點基本情況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地址 |
供應站級別 |
備注 |
1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港涂嶺鎮第一供應站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涂嶺鎮下爐村黃山鄭164號 |
Ⅲ級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下游供應站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下游供應站
|
2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港前黃鎮古縣供應站 |
泉港區前黃鎮古縣村56號 |
Ⅲ級 |
|
3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港涂嶺鎮第二供應站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涂嶺鎮小壩村上新13號 |
Ⅲ級 |
|
4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港峰尾鎮供應站 |
泉港區峰尾鎮郭厝村后埭仔26號 |
Ⅲ級 |
|
5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港山腰街道劉厝頭供應站 |
泉港區山腰街道劉厝頭323號 |
Ⅲ級 |
|
6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港前黃鎮壩頭供應站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前黃鎮鳳南村壩頭路114號 |
Ⅲ級 |
|
7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涂嶺供應站 |
泉港區涂嶺鎮涂嶺街電信分局旁邊 |
Ⅲ級 |
|
8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前黃三朱供應站 |
泉港區前黃鎮三朱村溪墘2號 |
Ⅲ級 |
|
9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創通瓶裝燃氣供應站 |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后龍鎮田里村上田20號 |
Ⅲ級 |
|
10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區德源燃氣供應站 |
泉港區后龍鎮涂坑村北頭3號 |
Ⅲ級 |
|
11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州泉港忠民燃氣供應站 |
泉港區涂嶺鎮蘆樸村路打174號 |
Ⅲ級 |
|
12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區芳華燃氣供應站 |
泉港區后龍鎮黃厝村161號 |
Ⅲ級 |
|
13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區其川燃氣供應站 |
泉港區涂嶺鎮松園村興港路1054號 |
Ⅲ級 |
|
14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區輝興燃氣供應站 |
泉港區涂嶺鎮丘后村丘后363-1號 |
Ⅲ級 |
|
15 |
泉州市泉港區騰輝燃氣供應站 |
泉港區前黃鎮三朱村溪墘33號 |
Ⅲ級 |
|
16 |
泉州泉港區陳麗鳳液化氣經營部 |
泉港區涂嶺鎮蘆樸村上埕42-1號 |
Ⅲ級 |
|
17 |
泉州市泉港區珍珍燃氣供應站 |
泉港區后龍鎮后墘村梅林151號 |
Ⅲ級 |
|
18 |
泉州市泉港區錦尚燃氣供應站 |
泉港區涂嶺鎮下爐村下爐18號 |
Ⅲ級 |
|
19 |
泉州市泉港區新全液化氣供應站 |
泉州市泉港區興港路457號 |
Ⅲ級 |
|
20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泉港區峰尾郭厝丁宮70號 |
Ⅲ級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下游供應站 |
21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泉港區山腰新宅39號 |
Ⅲ級 |
|
22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泉港區峰尾鎮奎壁村東南422號第二十五配送中心 |
Ⅲ級 |
|
23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區后龍鎮割山村樓下98號 |
Ⅲ級 |
|
24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泉港區峰尾鎮誠峰村峰尾誠南302號東面 |
Ⅲ級 |
|
25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泉港區峰尾鎮誠峰村峰尾城北1號 |
Ⅲ級 |
|
26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泉港區南埔鎮南埔村新街132-1號 |
Ⅲ級 |
|
27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泉港區驛峰中路56號 |
Ⅲ級 |
|
28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泉港區山腰街道埭港村長房545號 |
Ⅲ級 |
|
29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泉港區后龍鎮田里村下田新村8-1號 |
Ⅲ級 |
|
30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區后龍鎮涂坑村白石宮51號 |
Ⅲ級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下游供應站 |
31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區界山鎮嶺頭村浮洋157號 |
Ⅲ級 |
|
32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區界山鎮河陽村南楓路2040號 |
Ⅲ級 |
|
33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區界山鎮東張村東張205號 |
Ⅲ級 |
|
34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區界山鎮界山村17號 |
Ⅲ級 |
|
35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泉州市泉港區界山鎮鳩林村南莊754號 |
Ⅲ級 |
F1.2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F1.2.1 城鎮燃氣管道
(1)火災、其他爆炸
①燃氣管道從建構筑物下方穿越。燃氣管道腐蝕老化、施工質量差、維護保養更新不到位。屬于特種設備的管道未定期檢測檢驗。停車位、攤位等占壓燃氣閥井口。
②房屋、大型建筑、樹木植物、大型機械等質量過大的物體坍塌、倒伏引起燃氣管道破裂。車輛失控或駕駛人員操作失誤撞斷燃氣管道。
③第三方基礎建設時,機械施工導致管道破裂。
④檢維修作業時,作業人員操作失誤或違章操作,所使用的機具不防爆,違章動火。泄漏后應急處置時,搶修人員未穿戴個人防護用品,未攜帶燃氣檢測儀檢測氣體,現場應急處置措施不當等,均可能導致爆炸事故發生。
⑤帶氣作業時,遇明火導致火災或爆炸;外來火源、火災引發火災、爆炸。
⑥閥門井旁焚燒垃圾引發火災或爆炸。
⑦設備、管道接地不良,靜電引發燃燒和爆炸。
(2)中毒和窒息
天然氣主要組分為甲烷,其性質與純甲烷相似,屬“單純窒息性”氣體,高濃度時會致使操作人員缺氧而引起窒息。
閥門井屬于有限空間,開展閥門井維護等有限空間作業時,
作業人員未嚴格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程作業,可能導致中毒和窒息事故。
(3)觸電
變配電設備、用電設備等電氣設備若質量或安裝不合格、接地不良、安全防護裝置不齊全、有缺陷或被腐蝕、環境不良、個體防護不當、違章操作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時,可能發生觸電事故。移動式電氣設備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也可能導致觸電事故的發生。
(4)高處墜落
在離操作基準面高度2m以上的操作平臺、爬梯、樓梯等作業;在對燃氣管線進行檢維修時或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善時,可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5)物體打擊
作業人員在作業及檢修設備交叉作業中,如作業人員操作不當、高處擺放的工器具和零件失穩墜落,均易造成物體打擊危險。
(6)機械傷害
施工時設備故障、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施工人員注意力不集中、麻痹大意等均可能導致機械傷害事故發生。
F1.2.2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
(1)火災
電氣線路、用電設備如產品質量不佳,絕緣性能不良或運行不當,機械損傷,維修不善導致絕緣破損或設計、安裝不規范,違章操作,可能產生電火花引起火災。
(2)其他爆炸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儲存經營的液化石油氣為易燃、易爆氣體,危險場所為液化石油氣罐區、泵房、壓縮機間、裝車臺、裝卸區及相關輸送管道,當公司各裝置安全設施失靈,工藝過程控制不當、設備故障和作業過程違章操作、管道腐蝕、接點不良或被碾壓、撞擊破裂,均有可能發生泄漏,可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儲罐、壓縮機、輸送泵、裝卸設施及管道的檢維修控制不當也有可能火災爆炸。
(3)容器爆炸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的液化石油氣儲罐、脫水罐、氣液分離罐和儲氣罐為壓力容器,各儲罐及相應的管道有缺陷、有裂紋、閥門及附件損壞、腐蝕破損、高溫(受熱、加熱、陽光暴曬等)、超壓等可能會發生物理爆炸(如罐體破裂等);壓縮空氣儲罐受到撞擊也可能發生爆炸。
液化石油氣管道為壓力管道,運行過程中如使用不當或管理不善、安全泄壓措施不到位、安全附件失靈、安全防護失效、超過許可應力、嚴重變形等,均有可能發生容器爆炸事故。
(4)觸電
變配電設備、用電設備等電氣設備若質量或安裝不合格、接地不良、安全防護裝置不齊全、有缺陷或被腐蝕、環境不良、個體防護不當、違章操作以及管理制度不健全時,可能發生觸電事故。移動式電氣設備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也可能導致觸電事故的發生。
(5)高處墜落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存在高處墜落危險的場所有:離操作基準面高度為2m以上的操作平臺、爬梯、樓梯等,在對液化石油氣儲罐、架空液化石油氣管線進行檢維修時或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善時,可能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6)物體打擊
作業人員在作業及檢修設備交叉作業中,如作業人員操作不當、高處擺放的工器具和零件失穩墜落,均易造成物體打擊危險。
(7)車輛傷害
液化石油氣銷售主要通過槽車運輸,廠區車輛進出比較頻繁,若道路設置不規范,沒有標志、標線,交通管理不協調,駕駛員麻痹大意或操作不當都有可能發生車輛傷害。
(8)中毒和窒息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儲存、批發經營的液化石油氣具有麻醉性,由于中毒的途徑不同,使人體器官能產生不同程度的急性或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有頭暈、頭痛、興奮或嗜睡、惡心、嘔吐、脈緩等;重癥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識喪失,甚至呼吸停止??芍缕つw凍傷。慢性影響:長期接觸低濃度者,可出現頭痛、頭暈、睡眠不佳、易疲勞、情緒不穩以及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等。在裝卸作業環節中,操作不當、相關場所油氣積聚等可能造成相關操作人員與液化石油氣接觸、吸入、食入,可能造成人員中毒。
(9)其他傷害
公司壓縮機、裝車泵、消防水泵等設備運行過程中,會產生較高的噪聲,將影響現場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
F1.2.3 液化石油氣供應站
(1)火災
電氣線路、用電設備如產品質量不佳,絕緣性能不良或運行不當,機械損傷,維修不善導致絕緣破損或設計、安裝不規范,違章操作,可能產生電火花引起火災。
(2)其他爆炸
由于液化石油氣的易燃性、易積聚性、易擴散性,若在運輸、搬運過程中因違章操作或氣瓶存在缺陷而發生泄漏,液化石油氣會迅速氣化揮發在空氣中,加之站內的電氣開關、事故風機、照明設施、電氣線路以及配電裝置等不能滿足防爆要求,這種可燃混合氣遇到一定的能量(如火源、靜電放電等)就會燃燒爆炸,而且會以泄漏處為源頭,迅速擴大影響至整個供應站及其周邊區域。
(3)容器爆炸
若將氣瓶置于露天烈日下暴曬,靠近明火或溫度較高的環境,溫度升高時,氣瓶超壓易引起容器爆炸事故或其他爆炸事故;裝卸人員違章操作,摔、滾、碰、撞、砸氣瓶,也會導致氣瓶因機械損傷而降低強度,從而導致容器爆炸事故。
(4)物體打擊
物體打擊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在裝卸氣瓶作業時,若氣瓶基座不穩,可能發生氣瓶傾倒傷人事故;裝卸人員疏忽大意、違章操作,也可能導致氣瓶脫手砸腳。
(5)車輛傷害
供應站氣瓶運輸主要靠公路運輸,車輛司機注意力不集中、誤操作、裝卸不規范或惡劣氣候條件,都有可能發生車輛傷害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F1.3 事故風險分析與評價
通過對泉港區城鎮燃氣行業企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分析,可能造成的事故類型有:火災、其他爆炸、容器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中毒和窒息,具體分析見表附表1-2。
附表1-2 事故風險分析與評估
序號 |
事故類型 |
危險、有害因素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危害后果 |
影響范圍 |
風險等級 |
1 |
其他爆炸 |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具有易燃、易擴散性,在設備、管道異常或人員操作失誤時有可能會導致易燃氣體泄漏,然后迅速揮發在空氣中,形成可燃混合物,遇到一定的激發能源極易發生火災爆炸危險,而且會以泄漏處為源頭,迅速擴大影響至整個站場、管道以及周邊區域。 |
可能發生 |
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企業廠區范圍及企業周邊區域、管道周邊區域 |
較大風險 |
2 |
容器爆炸 |
液化石油氣儲罐、管道及相關配套設施屬于帶壓設備。壓力容器存在缺陷或操作管理不當、安全附件失效等均可引起儲罐或管道會發生超壓爆裂,導致壓力容器爆炸事故。 |
可能發生 |
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企業廠區范圍內、管道周邊區域 |
較大風險 |
3 |
火災 |
電氣線路、用電設備如產品質量不佳,絕緣性能不良或運行不當,機械損傷,維修不善導致絕緣破損或設計、安裝不規范,違章操作,可能產生電火花引起火災。 |
可能發生 |
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電氣線路周邊 |
一般風險 |
4 |
觸電 |
1.設備、電氣線路老化、絕緣破損、設備漏電。 2.設備電氣裝置外殼缺損,帶電體裸露。 3.設備、配電箱箱體未接地或接地不良。 4.電氣線路敷設不規范,需穿管保護的未進行穿管。 5.臨時線路未裝設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 6.作業人員的不安全用電行為。 7.違章擅自帶電進行檢維修作業。 8.配電房未設置通風或空調系統,電氣盤、箱、柜安全防護裝置缺失;配電室門窗未關閉或防護網缺損,小動物竄入。 9.配電房未配備安全用具或安全用具不齊全,消防設備和應急照明設備配置不足。 |
可能發生 |
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特定崗位 |
一般風險 |
5 |
機械傷害 |
1.機械設備的轉動部件、傳動件、擺動部件、嚙合部件等缺乏良好的防護設施。 2.各部件的緊固件缺失、損壞,連接螺栓松動。 |
可能發生 |
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特定崗位 |
一般風險 |
6 |
物體打擊 |
1.設備故障導致零部件飛出。 2.物品、工具等放置不當,意外掉落。 3.物體的搬運、堆放過程出現砸、打擊、碰撞等物體打擊傷害。 |
可能發生 |
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特定崗位 |
低風險 |
7 |
車輛傷害 |
廠區車輛進出比較頻繁,若道路設置不規范,沒有標志、標線,交通管理不協調,駕駛員麻痹大意或操作不當都有可能發生車輛傷害。 |
可能發生 |
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廠區 |
一般風險 |
8 |
中毒和窒息 |
(1)液化石油氣具有麻醉性,由于中毒的途徑不同,使人體器官能產生不同程度的急性或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有頭暈、頭痛、興奮或嗜睡、惡心、嘔吐、脈緩等;重癥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識喪失,甚至呼吸停止。可致皮膚凍傷。慢性影響:長期接觸低濃度者,可出現頭痛、頭暈、睡眠不佳、易疲勞、情緒不穩以及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等。在裝卸作業環節中,操作不當、相關場所油氣積聚等可能造成相關操作人員與液化石油氣接觸、吸入、食入,可能造成人員中毒。 (2)天然氣主要組分為甲烷,其性質與純甲烷相似,屬“單純窒息性”氣體,高濃度時會致使操作人員缺氧而引起窒息。 (3)清理下水道、各類水池以及檢修容器等有限空間作業時,存在中毒和窒息的危險。 (4)加臭劑四氫噻吩具有麻醉作用,大量吸入或長時間吸入時,會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傷害。 |
可能發生 |
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有限空間場所/罐區、充裝區周邊 |
一般風險 |
9 |
高處墜落 |
凡高度為2m以上的工作平臺、檢修平臺、人行通道、爬梯等具有高處墜落危險場所,若所設置的固定式防護欄桿不牢固、設置不規范或損壞未及時修復,固定式鋼直梯未按規定設置護籠,則有可能發生高處墜落的危險。 |
可能發生 |
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
2m以上的工作平臺、檢修平臺、人行通道、爬梯等周邊 |
低風險 |
F1.4 結論建議
(1)泉港區城鎮燃氣行業目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3家,其中泉州華星燃氣有限公司和福建華星石化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均為一級,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級別為三級。
(2)由事故風險分析與評價可知,泉港區城鎮燃氣行業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中,其他爆炸、容器爆炸的風險等級最高,為較大風險,若發生相關事故,可能對企業廠區范圍及企業周邊區域、管道周邊區域造成影響。
(3)泉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應加強行業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逐步建立自身應急救援體系,并在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儲備方面予以協助。
(4)燃氣企業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5)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6)督促燃氣企業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企業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附件2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源調查報告
F2.1 消防應急資源
目前,區城管執法局的應急救援主要依托區消防救援大隊,輔以各企事業單位所制定應急預案中成立的應急救援小組,同時,泉港石化工業園區消防大隊、福建聯合化工有限公司消防支隊、洋嶼片區消防站等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區消防救援大隊下轄兩個消防救援站和一個小型消防站(分別為山腰消防救援站、南埔消防救援站、前黃小型站),區消防救援大隊(含下轄山腰消防救援站)位于泉港區中興街,南埔消防救援站位于泉港區通港路塘頭段。大隊現有現役消防指戰員35人,合同制消防員30人;配備消防戰斗車14輛及其他消防救援器材若干,其中搶險救援車2部、水罐車4部、泡沫水罐車2部、干粉泡沫聯用車1部、舉高噴射車1部、登高平臺車1部、豪士科泡沫消防車1部、豪士科城市主戰消防車1部、60米直臂云梯消防車1部。
泉港石化工業園區特勤消防站位于南山片區近期石化深加工項目區,占地面積16900m2,全體消防指戰員配置68人,配備各類專用消防車輛8臺,其中包括進口大功率泡沫消防車4臺、72米進口高噴消防車1臺、25米三相射流消防車1臺、多功能搶險救援照明車1臺、氣防車1臺。
福建聯合化工有限公司消防支隊,現有177名消防指戰員,擁有四座標準消防站,配備戰備執勤車輛24輛及各類專用消防應急救援器材裝備。
泉港石化工業園區洋嶼片區消防站,由泉州市泉港石化工業區消防服務有限公司租用宏海石化倉儲有限公司專職消防站作為洋嶼片區企業臨時聯合消防站,消防站配置消防車4臺,其中:泡沫車2臺、干粉泡沫聯用車1臺,53米高噴車1臺,人員配置24人。
F2.2 醫療資源
(1)泉州市泉港醫院
泉州市泉港醫院是2001年經泉港區政府批準成立,是集醫療、預防、康復、衛生應急、教學、科研等項目為一體的公辦二級甲等非營利性綜合醫院。醫院定位為大綜合、小??啤⒐残l生和中醫特色的區級醫院,承擔了泉港區全區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保健,及大部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搶救任務的主要力量,可以快速馳援突發事件的現場救援任務。
(2)泉港仁愛醫院
泉港仁愛醫院地處泉州市泉港區驛峰大道西段,占地50畝,醫院始創于2001年10月,現擁有數字化信息辦公系統和完善先進的醫療設備,設置病床180張(運行150張),分三大病區,設立各臨床學科;擁有員工160多人,其中醫務人員占85%以上(中級以上醫技人員達60名),從全國各地聘用了各科經驗豐富的專家、教授親臨門診、病房。醫院于2004年11月份已順利通過iso9001:2000質量管理認證體系,于2013年10月已評審通過二級乙等綜合性醫院。是泉港區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院、福建省交通事故傷員救治定點醫院和泉港區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院,也是保險公司指定的醫療定點醫院和市120急救網絡醫院。
(3)峰尾鎮衛生院
衛生院組建于2001年3月,是一所集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為一體的鄉鎮衛生院,業務用房總面積1900㎡。衛生院醫療服務輻射周邊人口3余萬人,18個村衛生所,鄉醫32人。衛生院核定編制人員數為60人,在崗人員58人,其中衛技人員55人,設有內科、外科、婦科、兒科、中醫科、骨傷科、公共衛生科、檢驗科、放射科等臨床和醫技科室,開設病床15張。擁有B超、X光機、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全自動血球儀、呼吸機等醫療設備。
(4)界山鎮衛生院
界山鎮衛生院創辦于2010年,原為南埔中心衛生院延伸舉辦,至2014年1月正式獨立。2012年在區委區政府、區衛健局和界山鎮黨委政府的關心和支持下,選址新院區位于九峰山下,占地 15 畝,實際征用建設用地為12.05畝,項目總投資約1000萬元,建筑占地面積為1144.28平方米,為地上五層,總建筑面積為3906.89平方米,于2018年8月8日正式投入使用。醫院目前在職人員57人,其中有副主任醫師2人,主治醫師4人,醫師10人,護理16人,醫技人員4人,藥學人員2人。醫院設有黨政辦公室、財務科、醫務科、院感科、公共衛生管理以及內、外、婦、兒、中醫、檢驗、B超、放射、心電等,五官科、皮膚科和全科門診,配置心電圖機、半自動血液分析儀、飛利浦彩超、DR、B型超聲多普勒儀、尿液分析儀、全自動生化分析儀等設備,可以開展B超、心電圖、化驗等檢查。
F2.3 燃氣企業的應急資源
F2.3-1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應急物資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存放場所 |
管理人員及電話 |
1 |
消防水帶 |
DN65 |
16條 |
儲配站、微型消防站 |
陳賓飛18149596066 |
2 |
消防水槍 |
/ |
8把 |
儲配站、微型消防站 |
|
3 |
室外消防栓 |
/ |
8個 |
儲配站、辦公區 |
|
4 |
消防水炮 |
/ |
2個 |
儲罐區 |
|
5 |
水泵接合器 |
/ |
1個 |
儲配站 |
|
6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
MFZ/ABC8 |
30具 |
儲配站、配電室、微型消防站 |
|
7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
MFZ/ABC4 |
28具 |
儲配站、辦公樓 |
|
8 |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 |
MFZ/ABC35 |
1具 |
機泵間 |
|
9 |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
MT/7 |
1具 |
配電室 |
|
10 |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
MT/5 |
4具 |
配電室、儀表間 |
|
11 |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
/ |
3套 |
微型消防站 |
|
12 |
消防員滅火防護服 |
/ |
6套 |
微型消防站 |
|
13 |
防凍手套 |
/ |
7副 |
微型消防站、配電室 |
|
14 |
警示隔離帶 |
/ |
2條 |
微型消防站、票房 |
|
15 |
防爆毯 |
/ |
1條 |
門衛 |
|
16 |
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 |
/ |
1個 |
微型消防站 |
|
17 |
急救藥箱 |
/ |
2個 |
微型消防站 |
|
18 |
防恐叉 |
/ |
4把 |
微型消防站、門衛 |
|
19 |
防爆五金工具 |
/ |
1套 |
微型消防站 |
|
20 |
堵漏夾 |
/ |
3套 |
微型消防站 |
|
21 |
皮卡車 |
5座,閩CJ063M |
1輛 |
停車場 |
F2.3-2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應急物資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存放場所 |
管理人員及電話 |
1 |
消防服 |
戰斗服 |
6套 |
微型消防站 |
王長亮15060959324 |
2 |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
/ |
2套 |
微型消防站 |
|
3 |
固定式可燃氣體報警探頭 |
/ |
8個 |
灌瓶間、壓縮機房、罐區、烴泵房、汽車槽車卸車臺 |
|
4 |
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 |
AS8800A |
2臺 |
微型消防站 |
|
5 |
隔離警示帶 |
條 |
1條 |
門衛室 |
|
6 |
防爆毯 |
/ |
1條 |
門衛室 |
|
7 |
防爆工具 |
銅制 |
1套 |
微型消防站 |
|
8 |
管道堵漏工具 |
DN50/DN80 |
1套 |
值班室 |
|
9 |
室外消火栓 |
三口 |
5個 |
廠區 |
|
10 |
水泵接合器 |
兩口 |
3個 |
廠區 |
|
11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
MFZ/ABC8 |
22具 |
廠區、微型消防站 |
|
12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
MFZ/ABC4 |
4套 |
廠區、微型消防站 |
|
13 |
消防水帶 |
DN65 |
12條 |
廠區、微型消防站 |
|
14 |
消防水槍 |
DN65 |
8臺 |
廠區、微型消防站 |
|
15 |
消防水泵 |
IS100-65-200 |
1臺 |
水泵房 |
|
16 |
消防水泵 |
XBD6.5/30G-HL |
2臺 |
水泵房 |
|
17 |
固定式應急照明燈 |
/ |
3盞 |
配電室、發電機房、水泵房 |
|
18 |
消防用水 |
700m3 |
1個 |
消防水池+市政管網 |
|
19 |
急救箱 |
/ |
1個 |
值班室 |
|
20 |
對講機 |
/ |
2個 |
值班室、辦公室 |
|
21 |
防暴裝備 |
/ |
1套 |
值班室 |
F2.3-3 泉州市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應急物資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存放場所 |
管理人員及電話 |
1 |
消防水帶 |
DN65 |
6條 |
儲罐區、微型消防站、廠區 |
肖淑萍13559402530
肖淑萍13559402530
|
2 |
消防水槍 |
/ |
4把 |
儲罐區、微型消防站、廠區 |
|
3 |
室外消防栓 |
/ |
3個 |
廠區 |
|
4 |
水泵接合器 |
/ |
2個 |
廠區 |
|
5 |
地上式消火栓 |
/ |
4個 |
廠區、生活區 |
|
6 |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
MFZ/ABC8 |
22具 |
儲罐區、微型消防站灌瓶間、壓縮機房、烴泵房,柴油發電機房、汽車槽車裝卸臺、值班室 |
|
7 |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
MT/3 |
6具 |
配電房、發電房 |
|
8 |
推車式午粉滅火器 |
MFTZ/ABC35 |
2具 |
灌瓶間、儲罐區 |
|
9 |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
/ |
2套 |
微型消防站 |
|
10 |
防火服 |
/ |
1套 |
微型消防站 |
|
11 |
戰斗服 |
/ |
6套 |
微型消防站 |
|
12 |
防毒口罩 |
/ |
2個 |
微型消防站 |
|
13 |
防護手套 |
/ |
6副 |
微型消防站 |
|
14 |
警示隔離帶 |
/ |
1條 |
微型消防站 |
|
15 |
急救藥箱 |
/ |
1個 |
微型消防站 |
|
16 |
防爆對講機 |
/ |
1組 |
微型消防站 |
|
17 |
防刺服 |
/ |
1套 |
微型消防站 |
|
18 |
防恐叉 |
/ |
4把 |
微型消防站 |
|
19 |
防恐盾牌 |
/ |
2個 |
微型消防站 |
|
20 |
警棍 |
/ |
3根 |
微型消防站 |
|
21 |
應急斧頭 |
/ |
1把 |
微型消防站 |
|
22 |
鐵鍬 |
/ |
1把 |
微型消防站 |
|
23 |
水鞋 |
/ |
6雙 |
微型消防站 |
|
24 |
防割手套 |
/ |
1雙 |
微型消防站 |
|
25 |
防暴頭盔 |
/ |
1個 |
微型消防站 |
|
26 |
防爆五金工具 |
/ |
1套 |
微型消防站 |
|
27 |
雨衣 |
/ |
5件 |
微型消防站 |
|
28 |
銅制活動扳手 |
/ |
1把 |
微型消防站 |
|
29 |
滅火毯 |
/ |
2塊 |
微型消防站 |
|
30 |
防爆毯 |
/ |
1塊 |
微型消防站 |
|
31 |
堵漏夾 |
/ |
2個 |
微型消防站 |
|
32 |
強光手電 |
/ |
2支 |
微型消防站 |
|
33 |
醫用防護口罩 |
/ |
100個 |
辦公室 |
|
34 |
應急救援搶險車座小汽車 |
閩C9519Q |
1輛 |
停車區 |
F2.3-4 泉州市泉港新奧燃氣有限公司應急物資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存放場所 |
管理人員及電話 |
1 |
SH系列塑料管道熱熔對接焊機 |
DHJ-160 |
1臺 |
搶修車上 |
房家鵬13395056644
房家鵬13395056644
|
2 |
電熔焊機 |
DRJ-11 |
1臺 |
搶修車上 |
|
3 |
往復鋸GSA900 |
GSA900 |
1臺 |
搶修車上 |
|
4 |
液壓止氣夾 |
de160以下 |
1個 |
搶修車上 |
|
5 |
手持檢漏儀 |
GPT100 |
1部 |
搶修車上 |
|
6 |
正壓呼吸器 |
SCBA205C850 |
2臺 |
搶修車上 |
|
7 |
長管呼吸器 |
HG-SC1 |
2臺 |
搶修車上 |
|
8 |
安全帽 |
TA-850 |
20頂 |
搶修車上 |
|
9 |
防爆線盤 |
BT4220V 16A50M |
50米 |
搶修車上 |
|
10 |
燃氣搶修車 |
/ |
1輛 |
搶修車上 |
|
11 |
發電機 |
10KW |
1臺 |
搶修車上 |
|
12 |
防爆呆扳手 |
11件(8-32mm) |
1個 |
搶修車上 |
|
13 |
防爆梅花扳手 |
11件(8-36mm) |
1個 |
搶修車上 |
|
14 |
防爆燈 |
泛光燈 |
1盞 |
搶修車上 |
|
15 |
防火服 |
/ |
1套 |
搶修車上 |
|
16 |
反光背心 |
/ |
20套 |
搶修車上 |
|
17 |
警示帶 |
50米 |
4條 |
搶修車上 |
|
18 |
反光警示錐 |
/ |
10個 |
搶修車上 |
|
19 |
警示牌 |
/ |
2塊 |
搶修車上 |
F2.3-5 泉州市泉港華星石化有限公司應急物資一覽表
序號 |
名稱/型 號 |
放置地點 |
單位 |
數量 |
管理人員及電話 |
1 |
DN65消防水帶 |
燃氣罐區、烴泵房、裝車臺、新辦公樓東側、門崗旁邊 |
條 |
18 |
許美煌13960492915
許美煌13960492915
|
2 |
消防水槍 |
燃氣罐區、烴泵房、裝車臺、新辦公樓東側,門崗旁邊 |
把 |
18 |
|
3 |
室外消防栓 |
燃氣罐區、烴泵房、裝車臺、新辦公樓東側、門崗旁邊 |
個 |
8 |
|
4 |
水泵接合器 |
消防水泵房旁、壓縮機房旁、裝車臺旁、舊辦公樓旁 |
個 |
4 |
|
5 |
MFZ/ABC8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
燃氣罐區、烴泵房、裝車臺、壓縮機房、消防泵房 |
具 |
34 |
|
6 |
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
機柜間 |
具 |
2 |
|
7 |
MFT/ABC35型推車式干粉滅火器 |
燃氣罐區、壓縮機房 |
具 |
7 |
|
8 |
MT/3型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
配電室、機柜間、消控室 |
具 |
8 |
|
9 |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
應急房 |
套 |
2 |
|
10 |
防火服 |
應急房 |
套 |
2 |
|
11 |
防護手套 |
應急房 |
副 |
15 |
|
12 |
警示隔離帶 |
應急房 |
條 |
2 |
|
13 |
防爆毯 |
應急房 |
條 |
4 |
|
14 |
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 |
應急房 |
個 |
2 |
|
15 |
固定式可燃氣體報警探頭 |
球罐區、烴泵房,舊辦公樓后管廊下,裝車臺,壓縮機房 |
個 |
23 |
|
16 |
消防水池(V=2000m3) |
消防水池 |
座 |
2 |
|
17 |
急救藥箱 |
應急房 |
套 |
1 |
|
18 |
風向標 |
G4罐頂,配電室樓頂 |
個 |
2 |
|
19 |
防恐叉 |
門崗的、二道門、中控 |
把 |
5 |
|
20 |
消防防化服 |
應急房 |
套 |
2 |
|
21 |
消防訓練服 |
應急房 |
套 |
6 |
|
22 |
多功能水槍 |
應急房 |
把 |
1 |
|
23 |
直流水槍 |
應急房 |
把 |
3 |
|
24 |
指揮警示棒 |
應急房 |
把 |
2 |
|
25 |
擔架 |
應急房 |
架 |
1 |
|
26 |
消防斧 |
應急房 |
把 |
1 |
|
27 |
方位燈 |
應急房 |
個 |
3 |
|
28 |
滅火毯 |
應急房 |
條 |
4 |
|
29 |
救援繩 |
應急房 |
條 |
2 |
|
30 |
應急多功能強光燈 |
應急房 |
臺 |
1 |
|
31 |
自吸過濾防毒面具 (半面罩) |
應急房 |
個 |
10 |
|
32 |
自吸過濾防毒面具濾毒盒 |
應急房 |
個 |
10 |
許美煌13960492915
許美煌13960492915
|
33 |
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
應急房 |
個 |
3 |
|
34 |
自吸過濾防毒面具 (半面罩) |
應急房 |
個 |
10 |
|
35 |
耐熱快固鐵膠泥 |
應急房 |
瓶 |
4 |
|
36 |
堵漏膠棒5# |
應急房 |
盒 |
2 |
|
37 |
密封橡膠片 |
應急房 |
片 |
5 |
|
38 |
法蘭堵漏夾具 |
應急房 |
個 |
3 |
|
39 |
帶壓堵漏系統 |
應急房 |
套 |
1 |
|
40 |
鋼帶 |
應急房 |
條 |
3 |
|
41 |
銅錘、撬棍 |
應急房 |
把 |
4 |
|
42 |
銅活扳手 |
應急房 |
把 |
4 |
|
43 |
雙頭銅開叉扳手 |
應急房 |
把 |
6 |
|
44 |
雙頭銅梅花扳手 |
應急房 |
把 |
6 |
|
45 |
單頭銅開叉梅花、扳手 |
應急房 |
把 |
5 |
|
46 |
銅管鉗 |
應急房 |
把 |
2 |
|
47 |
防汛消防沙袋 |
應急房 |
條 |
5 |
|
48 |
銅鐵鍬 |
應急房 |
把 |
1 |
|
49 |
防汛蛇皮袋 |
應急房 |
個 |
15 |
|
50 |
防汛抽水泵 |
應急房 |
臺 |
1 |
|
51 |
雨衣 |
應急房 |
套 |
3 |
|
52 |
雨鞋 |
應急房 |
雙 |
3 |
|
53 |
安全帽 |
應急房 |
頂 |
3 |
|
54 |
吸油棉 |
應急房 |
張 |
50 |
|
55 |
PH試紙 |
應急房 |
本 |
10 |
|
56 |
酒精濕巾 |
應急房 |
包 |
90 |
F2.3-6 泉州華星燃氣有限公司應急物資一覽表
序號 |
名稱/型 號 |
放置地點 |
單位 |
數量 |
管理人員及電話 |
1 |
DN65消防水帶 |
燃氣罐區、烴泵房、裝車臺、新辦公樓東側、門崗旁邊 |
條 |
18 |
許美煌13960492915
許美煌13960492915
|
2 |
消防水槍 |
燃氣罐區、烴泵房、裝車臺、新辦公樓東側,門崗旁邊 |
把 |
18 |
|
3 |
室外消防栓 |
燃氣罐區、烴泵房、裝車臺、新辦公樓東側、門崗旁邊 |
個 |
8 |
|
4 |
水泵接合器 |
消防水泵房旁、壓縮機房旁、裝車臺旁、舊辦公樓旁 |
個 |
4 |
|
5 |
MFZ/ABC8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
燃氣罐區、烴泵房、裝車臺、壓縮機房、消防泵房 |
具 |
34 |
|
6 |
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
機柜間 |
具 |
2 |
|
7 |
MFT/ABC35型推車式干粉滅火器 |
燃氣罐區、壓縮機房 |
具 |
7 |
|
8 |
MT/3型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
配電室、機柜間、消控室 |
具 |
8 |
|
9 |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
應急房 |
套 |
2 |
|
10 |
防火服 |
應急房 |
套 |
2 |
|
11 |
防護手套 |
應急房 |
副 |
15 |
|
12 |
警示隔離帶 |
應急房 |
條 |
2 |
|
13 |
防爆毯 |
應急房 |
條 |
4 |
|
14 |
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 |
應急房 |
個 |
2 |
|
15 |
固定式可燃氣體報警探頭 |
球罐區、烴泵房,舊辦公樓后管廊下,裝車臺,壓縮機房 |
個 |
23 |
|
16 |
消防水池(V=2000m3) |
消防水池 |
座 |
2 |
|
17 |
急救藥箱 |
應急房 |
套 |
1 |
|
18 |
風向標 |
G4罐頂,配電室樓頂 |
個 |
2 |
|
19 |
防恐叉 |
門崗的、二道門、中控 |
把 |
5 |
|
20 |
消防防化服 |
應急房 |
套 |
2 |
|
21 |
消防訓練服 |
應急房 |
套 |
6 |
|
22 |
多功能水槍 |
應急房 |
把 |
1 |
|
23 |
直流水槍 |
應急房 |
把 |
3 |
|
24 |
指揮警示棒 |
應急房 |
把 |
2 |
|
25 |
擔架 |
應急房 |
架 |
1 |
|
26 |
消防斧 |
應急房 |
把 |
1 |
|
27 |
方位燈 |
應急房 |
個 |
3 |
|
28 |
滅火毯 |
應急房 |
條 |
4 |
|
29 |
救援繩 |
應急房 |
條 |
2 |
|
30 |
應急多功能強光燈 |
應急房 |
臺 |
1 |
|
31 |
自吸過濾防毒面具 (半面罩) |
應急房 |
個 |
10 |
|
32 |
自吸過濾防毒面具濾毒盒 |
應急房 |
個 |
10 |
許美煌13960492915
許美煌13960492915
|
33 |
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
應急房 |
個 |
3 |
|
34 |
自吸過濾防毒面具 (半面罩) |
應急房 |
個 |
10 |
|
35 |
耐熱快固鐵膠泥 |
應急房 |
瓶 |
4 |
|
36 |
堵漏膠棒5# |
應急房 |
盒 |
2 |
|
37 |
密封橡膠片 |
應急房 |
片 |
5 |
|
38 |
法蘭堵漏夾具 |
應急房 |
個 |
3 |
|
39 |
帶壓堵漏系統 |
應急房 |
套 |
1 |
|
40 |
鋼帶 |
應急房 |
條 |
3 |
|
41 |
銅錘、撬棍 |
應急房 |
把 |
4 |
|
42 |
銅活扳手 |
應急房 |
把 |
4 |
|
43 |
雙頭銅開叉扳手 |
應急房 |
把 |
6 |
|
44 |
雙頭銅梅花扳手 |
應急房 |
把 |
6 |
|
45 |
單頭銅開叉梅花、扳手 |
應急房 |
把 |
5 |
|
46 |
銅管鉗 |
應急房 |
把 |
2 |
|
47 |
防汛消防沙袋 |
應急房 |
條 |
5 |
|
48 |
銅鐵鍬 |
應急房 |
把 |
1 |
|
49 |
防汛蛇皮袋 |
應急房 |
個 |
15 |
|
50 |
防汛抽水泵 |
應急房 |
臺 |
1 |
|
51 |
雨衣 |
應急房 |
套 |
3 |
|
52 |
雨鞋 |
應急房 |
雙 |
3 |
|
53 |
安全帽 |
應急房 |
頂 |
3 |
|
54 |
吸油棉 |
應急房 |
張 |
50 |
|
55 |
PH試紙 |
應急房 |
本 |
10 |
|
56 |
酒精濕巾 |
應急房 |
包 |
90 |
F2.3-7 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泉港高中壓調壓站應急物資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數量 |
存放場所 |
管理人員及電話 |
1 |
8kg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
6個 |
工藝裝置區、綜合站房 |
郭二峰 13960337310 |
2 |
4kg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
4個 |
綜合站房 |
|
3 |
3kg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
2個 |
綜合站房 |
|
4 |
7kg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
10個 |
綜合站房 |
|
5 |
消防沙桶 |
1個 |
綜合站房 |
|
6 |
消防鏟 |
1個 |
綜合站房 |
|
7 |
消防沙池 |
3m3 |
工藝裝置區 |
|
8 |
滅火毯 |
1套 |
綜合站房 |
|
9 |
消防沙袋 |
30個 |
工藝裝置區、綜合站房 |
|
10 |
過濾器自救呼吸器 |
2個 |
綜合站房 |
|
11 |
安全帽 |
12頂 |
綜合站房 |
|
12 |
絕緣鞋 |
1雙 |
綜合站房 |
|
13 |
紗手套 |
30雙 |
綜合站房 |
|
14 |
絕緣手套 |
1雙 |
綜合站房 |
|
15 |
正壓呼吸器 |
1套 |
綜合站房 |
|
16 |
隔熱服 |
1套 |
綜合站房 |
|
17 |
消防服 |
2套 |
綜合站房 |
|
18 |
急救箱 |
1套 |
綜合站房 |
|
19 |
泄漏檢測儀 |
1套 |
工藝裝置區、綜合站房 |
|
20 |
便捷式泄漏檢測儀 |
1個 |
綜合站房 |
|
21 |
手搖警報器 |
1個 |
綜合站房 |
F2.4 應急避難設施
區城管執法局監管行業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可以滿足公眾臨時避難的場所,如體育館、禮堂、學校等公共建筑,以及公園、廣場等開闊地點、用于臨時避難的帳篷、活動板房等,詳見下表。
表F2.4-1 區應急避難場所分布情況一覽表
序號 |
名稱 |
場所類型 |
建成時間 |
有效避難面積(m2) |
容納人數 (人) |
備注 |
1 |
泉港一中操場 |
Ⅲ類 |
2011年11月 |
12000 |
8000 |
|
2 |
泉港五中操場 |
Ⅳ類 |
2011年11月 |
12000 |
8000 |
|
3 |
圭峰中學操場 |
Ⅳ類 |
2011年11月 |
12000 |
8000 |
|
4 |
南埔中學操場 |
Ⅳ類 |
2011年11月 |
9000 |
6000 |
|
5 |
山腰中學操場 |
Ⅳ類 |
2011年11月 |
12000 |
8000 |
|
6 |
實驗小學操場 |
Ⅳ類 |
2011年11月 |
6000 |
4000 |
|
7 |
錦繡廣場 |
Ⅳ類 |
2011年11月 |
9000 |
6000 |
|
8 |
泉港六中操場 |
Ⅲ類 |
2014年4月 |
12000 |
8000 |
|
9 |
惠華中學操場 |
Ⅲ類 |
2014年4月 |
12000 |
8000 |
|
10 |
泉港特校操場 |
Ⅲ類 |
2014年4月 |
9000 |
6000 |
|
11 |
三朱中學操場 |
Ⅲ類 |
2014年4月 |
12000 |
8000 |
|
12 |
鳩林中學操場 |
Ⅲ類 |
2014年12月 |
9000 |
6000 |
|
13 |
三川中學操場 |
Ⅲ類 |
2014年12月 |
12000 |
8000 |
|
14 |
海城實驗小學操場 |
Ⅲ類 |
2014年12月 |
6000 |
4000 |
|
15 |
溪西小學操場 |
Ⅲ類 |
2014年12月 |
6000 |
4000 |
|
合計 |
15萬 |
10萬 |
|
附件3 相關機構、單位通訊聯絡方式
F3.1-1 泉港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 |
聯系電話 |
單位名稱 |
聯系電話 |
泉州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
22282150 |
泉港區融媒體中心 |
68112200 |
泉港區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
87987111 |
泉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87979560 |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
22595110 |
泉港區公安分局 |
27712020 |
泉州市應急管理局 |
22572820 |
南埔鎮人民政府 |
87782021 |
泉州市消防支隊 |
22596119 |
界山鎮人民政府 |
87725088 |
泉港區消防救援大隊 |
87991222 |
后龍鎮人民政府 |
87731567 |
泉港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68162110 |
峰尾鎮人民政府 |
87763709 |
泉港區應急管理局 |
87971529 |
山腰街道辦事處 |
87981157 |
泉港區委宣傳部(網信辦) |
87989111 |
前黃鎮人民政府 |
8796669 |
泉港區發展和改革局 |
87987797 |
涂嶺鎮人民政府 |
87700589 |
泉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
87987676 |
中國移動泉港分公司 |
68111018 |
泉港區商務局 |
87987287 |
中國電信泉港分公司 |
87081889 |
泉港區民政局 |
68110826 |
中國聯通泉港分公司 |
36165606 |
泉港區財政局 |
87987239 |
泉州市泉港新奧燃氣有限公司 |
28286922 |
泉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87995816 |
泉州市泉港大晟燃氣有限公司 |
87723889 |
泉港區交通運輸局 |
87996255 |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 |
27780000 |
泉港區衛生健康局 |
87971552 |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 |
87998139 |
泉港區生態環境局 |
87971602 |
泉州華星燃氣有限公司 |
87088412 |
泉港區總工會 |
87988598 |
福建華星石化有限公司 |
87088411 |
F3.1-2 泉港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及聯系方式
職務 |
姓名 |
聯系方式 |
備注 |
辦公室主任 |
莊學民 |
13559591570 |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如發生調整,則接任者自動成為泉港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成員,應及時更換新聯絡人、聯系方式 |
辦公室副主任 |
劉志強 |
18016697987 |
|
成員 |
劉翔麟 |
13799892303 |
|
胡道盼 |
15800470973 |
||
劉強強 |
18905957972 |
F3.1-3 應急救援單位應急通信聯系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聯系方式 |
一、醫療機構 |
||
1 |
泉州市泉港醫院 |
0595-87735300 |
2 |
泉州泉港仁愛醫院 |
0595-87968678 |
3 |
山腰街道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
0595-68162281 |
4 |
南埔中心衛生院 |
0595-87783807 |
5 |
界山鎮衛生院 |
0595-87779120 |
6 |
后龍鎮衛生院 |
0595-87786120 |
7 |
峰尾鎮衛生院 |
0595-87768120 |
8 |
涂嶺鎮衛生院 |
0595-87701518 |
二、專業應急隊伍 |
||
1 |
泉港區消防救援大隊 |
119/0595-87991222 |
2 |
泉港區石化工業區消防大隊 |
0595-27799119 |
3 |
福建聯合石化有限公司消防支隊 |
0595-87799119 |
4 |
泉州市泉港新奧燃氣公司燃氣搶修隊 (燃氣管道搶修) |
95158 |
三、其他 |
||
1 |
火警電話 |
119 |
2 |
急救電話 |
120 |
3 |
報警電話 |
110 |
附件4 泉港區城鎮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5 泉港區城鎮燃氣企業分布示意圖
附件6 泉港區燃氣管網布置圖
附件7 泉港區城鎮燃氣應急救援單位分布圖
附件8 泉港區各燃氣企業消防設施配置圖
F8.1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站消防設施配置圖
F8.2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消防設施配置圖
F8.3 泉州華星燃氣有限公司消防設施配置圖
F8.4 福建華星石化有限公司消防設施配置圖
F8.5 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泉港高中壓調壓站消防設施配置圖
附件9 泉港區各燃氣企業可燃氣體探測器布置圖
F9.1 泉州泉港鑫港液化氣有限公司可燃氣體探測器布置圖
F9.2 泉州市泉港大地石化有限公司可燃氣體探測器布置圖
F9.3 泉州華星燃氣有限公司可燃氣體探測器布置圖
F9.4 福建華星石化有限公司可燃氣體探測器布置圖
F9.5 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泉港高中壓調壓站可燃氣體探測器布置圖
附件10 城鎮燃氣專家組名單
泉港區城鎮燃氣專家組名單一覽表
序號 |
姓名 |
單位 |
職務/職稱 |
聯系方式 |
1 |
汪俊寧 |
泉州市城市燃氣中心 |
副主任/高級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 |
13905068140 |
2 |
曾祥平 |
泉州市城市燃氣中心 |
工程師 |
19959889820 |
3 |
王衛華 |
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兼總工/高級工程師 |
13929872788 |
4 |
陳偉強 |
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 |
安全總監/工程師 |
15985950080 |
5 |
謝文龍 |
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 |
安全部主任/注冊安全工程師 |
18859717260 |
6 |
葉章評 |
泉州市燃氣有限公司高壓管網分公司 |
總經理/工程師 |
13506041848 |
7 |
陳金塔 |
福建華星石化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注冊安全工程師 |
13959775600 |
8 |
林世章 |
泉州華星燃氣有限公司 |
運營部副總監/注冊安全工程師 |
18905079100 |
9 |
謝新強 |
泉州華星燃氣有限公司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13860799297 |
10 |
張君侯 |
泉州市泉港新奧燃氣有限公司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13514004090 |
11 |
謝平 |
泉州昭商石化有限公司 |
安全經理/注冊安全工程師 |
13306991836 |
附件11 燃氣場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城鎮燃氣安全事故現場需及時掌握的內容、現場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具體事故類型應急處置要點如下:
F11.1 火災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1.1.1火災事故處置原則
(1)必須遵循:“救人第一,科學施救”的原則。
(2)立即確定著火部位,并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主要危險特性、火勢可能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物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立即清理著火部位周圍可以移動的可燃物品。
(3)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饎葺^大時,應先控制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滅火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①先控制,后滅火。燃氣行業火災有火勢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應采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②撲救人員應位于上風或側風位置,切忌在下風側進行滅火。
③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的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
(4)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并應經常演練)。
(5)火災撲滅后,仍然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對于可燃氣體沒有完全清除的火災應注意保留火種,直到介質完全燒盡?;馂膯挝粦敱Wo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消防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11.1.2可燃氣體火災事故處置原則
(1)撲救可燃氣體火災切忌盲目滅火,在沒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況下,必須保持穩定燃燒。否則,大量可燃氣體泄漏出來與空氣混合,遇著火源就會發生爆炸,后果將不堪設想。
(2)首先應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3)如果火焰中有壓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輻射熱威脅的壓力容器,能搬離的應盡量搬離到安全地帶,不能搬離的應采用足夠的水槍采用霧狀水進行冷卻保護。為防止容器爆裂傷人,進行冷卻的人員應盡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現場堅實的掩蔽體防護。對臥式貯罐,立即啟動貯罐冷卻噴淋系統,同時應急人員應選擇貯罐四側角作為射水陣地,采用霧狀水進行冷卻。
(4)如果是輸氣管道泄漏著火,應首先設法找到并關閉氣源閥門,同時應急人員應選擇上風向作為射水陣地,采用霧狀水進行滅火和冷卻管道。
(5)儲罐或管道泄漏關閥無效時,應根據火勢大小判斷氣體壓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狀,準備好相應的堵漏材料(如軟木塞、橡皮塞、氣囊塞、黏合劑、彎管、卡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準備就緒后,即可用霧狀水稀釋,也可用泡沫、二氧化碳滅火,但仍需用水冷卻儲罐或管壁?;饎輷錅绾螅?/font>應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時用霧狀水稀釋和驅散泄漏出來的氣體。
(7)如果泄漏口很大,根本無法堵漏,只能靠水冷卻著火容器及其周圍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著火范圍,一直到燃氣燃盡,火勢自動熄滅。
(8)現場指揮部應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征兆,當出現以下征兆時,總指揮必須及時作出準確判斷,下達撤退命令?,F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后,應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帶。
①可燃氣體繼續泄漏而火種較長時間沒有恢復穩定燃燒,現場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極限;
②受輻射熱的容器裂口或安全閥出口處火焰變得白亮耀眼、泄漏處氣流發出尖叫聲、容器發生晃動等現象。
F11.2 爆炸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立即停止供氣,立即關閉儲罐或管道截斷閥,現場操作人員立即對儲罐、管道附近其他管線或電纜采取必要的防火保護措施,確定爆炸發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及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以及爆炸地點燃氣殘留情況及周圍環境,初步判斷是否存在二次爆炸和次生火災、中毒事故的可能性。
(2)發生物理爆炸時重點關注爆炸現場相鄰裝置的運行情況;發生化學爆炸須關注現場點火源的情況,現場監測組加強事故現場的易燃易爆氣體濃度及氣象條件監測。
(3)確定應急需求,調集應急救援力量,調集相應的消防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全力救助傷員,采取隔離、警戒和疏散措施,避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危險區域。及時疏散泄漏點下風方向附近的人員,并采取措施禁止明火。
(4)根據地形地貌、風向、天氣等因素采取有效的圍堵措施,控制著火區域。對空氣中未燃燒的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采用高壓水霧水幕進行稀釋或隔離,防止再次發生爆炸。滅火完畢,立即清理火災現場,組織力量進行封堵搶修。
(5)組織企業、專家及各應急救援隊,根據事故特性、燃氣的性質、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采取的處置措施。
(6)充分考慮著火區域地形地貌、風向、天氣等因素,制定降溫控制和滅火現場處置方案,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7)處置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裝備。出現意外情況時,立即撤離。
(8)各救援隊伍要將現場事態的發展及處置行動進展情況及時報告指揮部。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處置方案。
F11.3 泄漏事故處置要點
(1)搶險救援人員戴正壓自給式空氣呼吸器,穿防靜電服,作業時使用的所有設備應接地;禁止接觸或跨越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若可能翻轉容器,使之溢出氣體而非液體;噴霧狀水抑制蒸氣或改變蒸氣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觸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沖擊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氣體通過下水道、通風系統和密閉性空間擴散;隔離泄漏區直至氣體散盡;擴散區內的電氣設備若不是防爆設備,只能保持原來的狀態,應從擴散區外圍切斷電源;現場排險隊員的動作要格外謹慎,不能碰撞出火星,也不能使用有金屬觸點的電話和手機,非防爆工具要抹上一層油,搶險救援人員穿上工作服進行搶險,并用水壺灑水,防止碰撞火花產生,擴散區內的所有車輛必須停放在原地,不得隨意發動行駛,消防車必須選擇上風方向,切不可貿然駛入擴散區。
(2)設置警戒區域:根據氣體的影響區域劃定警戒區,無關人員從側風、上風向撤離至安全區;靜風泄漏時,液化石油氣沉在底部并向低洼處流動,無關人員應向高處撤離。作為一項緊急預防措施,泄漏隔離距離至少為100m。如果為大量泄漏,下風向的初始疏散距離應至少為800m。
(3)消除泄漏。儲罐、閥門、管道、法蘭、安全閥、液位計等泄漏,操作人員立即停止作業,立即啟動冷卻噴淋設施,同時設置警戒線,禁止一切火源,待液化石油氣稀釋后,可燃氣體報警器報警信號停止,冷卻噴淋設施繼續工作,搶險組要立即派人帶上相關防護用具和設備到泄漏點前檢查是否具備堵漏處理條件,如具備堵漏處理條件,搶險人員立即使用堵漏設備進行堵漏處理(注意進行堵漏人員應具有相應資質方可作業)。如不具備堵漏處理條件,現場負責人在做好冷卻噴淋設施繼續工作,設置警戒線,禁止一切火源,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采取倒灌作業,轉移泄漏設備內的液化石油氣,同時即報告單位應急指揮部,并向119報警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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