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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4101-0105-2025-00030
- 備注/文號:泉港政辦〔2025〕8號
- 發布機構: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1
泉港政辦〔2025〕8號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標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山腰街道辦事處,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
根據《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全市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辦〔2018〕80號)文件要求,為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土地報批效率,經區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現將我區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標準等事項進一步明確通知如下:
一、明確被征地三項資金籌集標準
(一)從2025年起,按規定安排的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資金調整為:一般建設項目按征收每畝耕地3萬元預留;省重點建設項目按征收每畝耕地1.8萬元預留。
(二)從2025年起,應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提取的資金調整為上年度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1%。
(三)根據《泉州市泉港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提高應劃轉安置補助費標準的通知》(泉港政綜〔2023〕123號),應劃轉用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安置補助費從2023年9月8日起采用0.921萬元/畝耕地標準,本次不作調整。
二、其他事項
(一)區人社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要對各鎮(街道)上報的被征地人員保障名單進行進一步核查,確保合法合規。
(二)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資金不足的,由區財政局統籌解決。
(三)《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全區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港政辦〔2018〕196號)與本文有沖突部分,按本文執行,其他并行實施。
泉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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